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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申请调解提交材料须知
发表日期:2016-03-28 17:18 字体显示:

  一、患方需提交材料:

  1.调解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选填);

  3.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案情陈述及请求(含事实经过、理由、索赔金额及项目明细);

  5.病历资料复印件(两份);

  6.鉴定意见书复印件(索赔金额12万元以上必须提交)。

  注:无法复印的材料(如X片、CTMRI等)应在调解时提供。

  二、医方需提交材料:

  1.调解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组织机构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案情陈述及答辩意见;

  5.病历资料复印件(两份,需提供病程、讨论等主观病历);

  6.鉴定意见书复印件(索赔金额12万元以上必须提交)。

  注:医方在调解时应携带原始病历,以备核查。

  三、其他说明:

  1、如患者死亡,患方申请人为其法定继承人(需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确认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授权委托通常应在医调办现场办理,未能现场办理的应进行公证委托,委托律师出庭调解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公函;医方提交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医院公章。

  2.为方便调解专家提前查阅案件资料,当事人的案情陈述及答辩意见等材料请尽量提供电子版,并在调解前5日内发送至市医调委邮箱:ytw2970683@163.com

  3.相同病历材料,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可由其中一方提交;双方对病历有争议,应各自提交两份。主观病历仅由医方提供。

  4.市医调委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65楼,传真:0592-2970681,联系电话:0592-29706832970685297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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