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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有哪些
发表日期:2022-12-20 15:13 字体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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