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2020-03-18 09:55

  非常感谢黄调研员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黄调研员:2020-03-18 09:50

  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这两份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对于目标嘛,简单来说,就是所有证明事项依法设立,没有依据的一律取消,有法律规定的,探索通过转换方式进行简化,简单地说就是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不再出现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这种奇葩证明。
  
陈先生:2020-03-18 09:46

  我想了解一下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依据和目标?
  
黄调研员:2020-03-18 09:45

  “证明”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或有关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务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由有权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以证明其具备相关能力或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小刘:2020-03-18 09:43

  什么是证明?
  
主持人:2020-03-18 09:42

  好的,谢谢黄调研员的详细介绍。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黄调研员:2020-03-18 09:41

  下一步我局在继续牵头做好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将按照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着重强化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规章修订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二是强化全市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三是做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来信办理。
  通过强化这几个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法治化水平,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群众提出的证明事项清理的意见建议和问题,打通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和难点,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国际化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2020-03-18 09:38

  针对这项工作,下一步厦门市司法局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黄调研员:2020-03-18 09:37

  证明事项清理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对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通过信息共享、当事人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
  
主持人:2020-03-18 09:36

  证明事项清理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无法直接取消的证明,厦门市司法局都有哪些替代做法?
  
黄调研员:2020-03-18 09:35

  2019年,按照福建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我局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共取消本市法规、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39余项。
  清理并公布本市法规设定的保留目录10项,主要涉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共计5部本市法规。此外,指导、敦促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清理取消的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计177项。
  
主持人:2020-03-18 09:32

  截止目前,我市证明事项清理的效果如何?
  
黄调研员:2020-03-18 09:31

  在清理过程中,有一部分规章、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对照有关标准,尚待进一步研究。
  一是有些证明事项,相关部门提出保留意见,但与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工作要求不一致;
  二是有些证明事项,相关部门提出取消,但认识不够统一。原市法制局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拟暂不将上述两种情形的证明事项纳入此次清理目录对社会公布,今后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
  
主持人:2020-03-18 09:28

  目前在证明清理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一些难点呢?
  
黄调研员:2020-03-18 09:27

  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大体分五个步骤推进:
  第一,组织开展梳理。2018年8月1日,《实施方案》下发之后,组织全市各区各部门对本单位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报送的各种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梳理。
  第二,开展答疑解惑。根据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在梳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及时按照司法部关于证明事项清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开展指导工作。8月10日,召开证明事项清理动员部署暨答疑解惑会议,加强对全市联审单位审核人员的指导,明确各类梳理标准,统一格式要求,保障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时推进。
  第三,汇总证明事项。汇总全市各区、市直各部门上报的各类证明事项共计227项;10月下旬,组织业务骨干对汇总事项进一步分类梳理,经联审人员审查后汇总意见并进一步修改。
  第四,研定初步意见。11月7日,召集联审人员和涉及清理事项单位业务负责人,以会议形式逐项甄别、审查,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全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全市反馈清理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集中研究,严格按照清理标准的要求,提出拟取消的初步清理意见。
  第五,审查论证公布。经过联审人员审查,在全市各区、市直各部门反馈意见及集中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取消本市法规、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39项证明事项;同时,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清理取消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136项,于2018年12月,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
  
主持人:2020-03-18 09:21

  能否请您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推进过程?
  
黄调研员:2020-03-18 09:20

  按照国务院、省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8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厦府办〔2018〕142号,正式启动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中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原则及清理步骤与时间安排。方案确定由原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组织全市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主持人:2020-03-18 09:17

  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启动的呢?
  
黄调研员:2020-03-18 09:16

  证明事项清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司法部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无谓的证明,这次证明事项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以及无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确应取消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取消。
  主要涉及五类证明: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主持人:2020-03-18 09:11

  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证明事项清理的范围?
  
黄调研员:2020-03-18 09:10

  想必主持人你也知道,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着很多奇葩证明,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结婚前未婚”等,广泛涉及房管、社保、教育、公安、房产、计生、民政等部门。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全面清理“奇葩证明”,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司法部按照国务院要求和《通知》部署,迅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主持人:2020-03-18 09:06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背景,谢谢!
  
黄调研员:2020-03-18 09:05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2020-03-18 09:04

  黄调研员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主持人:2020-03-18 09:03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对涉及司法部本级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辉煌先生做客政府网,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