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一季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长
发表日期:2013-04-11 15:36 字体显示: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62件,相比去年同期80件,增长227.5%。案件大幅增长的原因是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11日正式实施,案件受理在三个方面有新的变化:一是援助阶段提前。明确法律援助可提前介入,刑事辩护由原来的法院审判阶段提前至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第一季度办理的262件案件中,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占150件。二是通知辩护的范围扩大。将原来应当指定辩护的盲、聋、哑、未成年、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五种人群,扩大到八种,增加了三种刑事法律援助主体,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强制医疗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直接申请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更加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  
(市法律援助中心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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