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兵心”在玉壶——市司法局机关分队志愿者 吴跃建
发表日期:2017-02-17 字体显示:

作为一名从军20 多年的老兵,以“法律志愿者”一员再次走进军营,已10 多个春秋。回眸盘点“法律拥军”走过的足迹,一种“我奉献我快乐”的幸福感油然而生。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公益活动的核心,是唤起更多人的共同参与,传递爱的正能量。在“法律拥军”活动中,我积极结合工作,运用“普法规划”这“尚方宝剑”,把“法律进军营”纳为“法律六进”的一项重要内容,牵头协调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先后与当地驻军陆、海、空、武警部队营以上单位挂钩共建,建立起一支服务子弟兵的“法律志愿者”队伍。10 年间,全市各有关单位先后投资60 多万元,为当地驻军建立和完善了“法律图书角”、“连队法制宣传栏”、“连队法律电子图书库”、“军营普法网”、“军营法制教育基地”等,为特区部队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作为一名法律志愿者,我充分利用每年新兵入伍、老兵退伍等时机,上门为战士上法制课。10 年间,先后以《遵纪守法走好军旅第一步》、《遵规守纪做特区忠诚卫士》、《学法知法守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军人》、《军人违法犯罪警示录》等为题,为官兵授课250 多场次,起到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

志愿者,更需要的是雪中送炭。在服务战士中,我坚持积极为官兵排忧解难。针对新形势下军人、军属涉法的新情况,收集整理了《军人常见涉法60 问》,利用每年“八一”、春节慰问等时机,组织律师,就军人、军属常见的家庭、财产类纠纷,个人婚姻纠纷等现场释疑解惑。

“报告,我从外地入伍,现随父亲户口迁移本地,是否享受本地优待金”、“报告,军官证可以用于买房和贷款?”、“报告,照相馆未经同意用我的照片做广告,应该怎么办?”……这是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涂崇禹等律师,在部队为官兵涉法维权服务时的场景。

每年“八一”、春节期间,我都会收到寄自军营、哨所给“兵心”的明信片。“兵心”是我服务官兵用的QQ、博客、微信的昵称。

2012 7 月,一位一脸高原红的士官利用探亲时间,慕名来找我寻求法律援助,解决家里宅基地多年被侵占的问题。我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运用《国防法》、《兵役法》、《土地管理法》依法维权,让这位边防军人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我参与厦门“法律志愿者”活动,不仅为厦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添光增彩,而且让子弟兵感觉到厦门文明的广度、“双拥”的深度和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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