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普及“行善立德”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文化,把志愿服务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志愿服务体系、载体、形式,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项目化、品牌化,助力厦门市创建“志愿之城”,为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注入动力、凝聚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具有法律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需求、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断引进志愿服务项目,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努力在全市形成法律志愿服务全覆盖,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巨大正能量。
三、组建队伍
厦门市司法行政法律志愿服务队共19支法律志愿服务分队,分别为:
厦门市司法局机关分队
思明区司法局分队
湖里区司法局分队
集美区司法局分队
海沧区司法局分队
同安区司法局分队
翔安区司法局分队
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分队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分队
厦门市公证处分队
鹭江公证处分队
司法鉴定协会分队
律师协会一分队
律师协会二分队
律师协会三分队
律师协会四分队
律师协会五分队
律师协会六分队
律师协会七分队
四、健全体系
(一)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网格化”志愿服务体系。在纵向上,由市、区司法局、各镇(街)司法所分别成立各级司法行政法律志愿服务队,形成“市、区、镇(街)”三级链接的管理机制;在横向,根据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广泛布点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
(二)健全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全市司法行政法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建立由市司法局统一领导、各区局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志愿服务队积极行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局面;健全制度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评价、激励和政策法律保障机制,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三)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市司法行政法律志愿服务队由各级司法局机关干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人民调解员等专业人员组成,涵盖了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各方面的人才。同时,建立志愿者资源库,推行网上注册登记,加强志愿者的信息管理,根据志愿者的专长、服务意向、服务区域、服务时间等进行分类,便于志愿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进行对接。
五、具体措施
(一)丰富志愿服务主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志愿服务对象、所处地理位置和服务时段的不同,分门别类制定志愿服务项目,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频率,不断拓展法律志愿服务覆盖群体和空间范围,切实向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专业的法律志愿服务。
(二)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在深化已有常规志愿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明确思路、找准定位,积极培育富有成效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志愿活动品牌。不断深化志愿服务品牌效应,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综合+专业+网络”法律服务平台,打造便民服务品牌, 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创新志愿服务平台。一是借智借力。积极与高校、机关单位、社会志愿服务机构等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及联系机制,引进志愿服务项目,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二是加大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特别加大对农村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宣传力度,助推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家喻户晓。三是依托媒介。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网站、手机APP等媒介,依托“法治厦门”、“厦门调解”等微信公众号,发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作用,提高法律志愿服务的影响力。
厦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