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4-01 09:26 字体显示:

  厦府〔20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85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经研究,现将《厦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厦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公布后,对原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未纳入本次第一批公布的,因机构改革与修法工作衔接等原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确保执法主体顺利衔接,执法工作不断档。

  二、公布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执法的,应及时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公布受委托单位名单,并报市司法局和市委编办备案。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由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受委托执法人员)予以审查,盖章确认后报市司法局办理有关执法证发证手续,行政执法主体要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司法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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