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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来的横祸
日期: 2014-01-21  字体:

  台风肆虐,暴雨倾盆,林先生和家人们正窝在家里躲避风雨,突然看到电视台报道说地下停车场灌水,很多业主的汽车被淹。林先生回想起自己的车是停在小区内地面上,顿时长舒了一口气。可是他万万没想到,风雨暂停后出门,发现自己幸免被淹的车竟然被一根粗树枝砸坏了,真是天下掉下来的横祸啊。

  【案情简介】2013620,林先生刚走到停车位准备上班,就发现自己停在莲岳里小区地面上的私家车被台风吹断的树枝砸中,车头前盖严重凹陷,前玻璃窗破碎。林先生立即找到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理论,质疑和指责物业管理人员未尽到看护和保管职责,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支付修车的经济损失以及因此造成的误工费。小区物业负责人则声称最近台风多发,林先生的汽车被树枝砸坏实属天灾,跟物业没有任何关系。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一同找到莲岳社区调委会,请求调解员予以协调。调解员小丁仔细地询问和了解事情的经过,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但是双方都觉得自己才是占理的一方,说着说着就又吵了起来。

  【调解经过】就在双方激烈争吵的混乱中,调解员隐约听到了“树木养护承包人”的字句,突然灵光一现,于是及时阻止双方的争吵,追问“树木养护承包人”是怎么回事。小区物业负责人马上给出回应,说明了缘由。原来,莲岳里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包括公共卫生、草地养护、车辆停放等都归物业公司管理,但是小区内的树木养护修剪则是由树木养护承包人负责。物业负责人辩称,物业公司虽然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但是林先生的汽车被砸坏,一方面是因为台风强烈,属于天灾;另一方面砸坏汽车的树枝所属树木归养护承包人管理,即便追责也应该找养护承包人。调解员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通过社区网格找到该小区树木养护人的联系电话,在向他说明纠纷情况后,引导他到社区调委会和其他当事人会和,通过调解寻找纠纷解决途径。很快,树木养护承包人陈某就来到了调解室,听完林先生的遭遇和物业公司的解释后,陈某当即表示他虽然是承包人,但是只负责树木的日常养护,树木的实际管理人并不是自己,之后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坐在旁边抽起烟来。林先生一看物业和承包人都推卸责任,顿时情绪非常激动,大骂着发泄一通后又气急败坏地给环保局打电话,要求环保局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调解员看到林先生开始失控,似乎有病乱投医之嫌,赶忙让林先生坐下喝杯茶,劝他不要着急。接着调解员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辩解进行法理分析。调解员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法》中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代表全体业主与林先生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并收取了林先生的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对林先生停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负有照顾和保管的义务,尤其是在台风天,理应预见到车辆停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物业公司不但没有加强巡逻检查,甚至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对林先生车辆被砸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物业管理负责人听后,认识到自己理亏,便不再将责任推给天气,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要求树木养护承包人必须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养护承包人陈某一听,直接跳起脚来喊“不可能”。陈某说,他虽然是承包人,但是也只是领着工资,定时给树木浇水、修剪而已,并没有使用和支配权,因此对于树木给林先生造成的损害并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细心的调解员听了陈某的叙述,注意到有承包肯定就会有发包,于是详细地询问了树木养护承包的全过程。原来,陈某去年和旅游园林局签订的莲岳里小区内树木养护承包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只有旅游园林局对该树木享有所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至此,另一个责任主体也浮出了水面。调解员立即联系区园林部门,向树木管理人员讲清纠纷的前因后果,引导他们派人参加纠纷的调解。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到场后,调解员继续明法析理,搬出了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物权法》。调解员指出,作为不动产汽车的所有权人林先生,在其物权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责任人损害赔偿。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也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时,司法解释也做出解释:“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此可见,树枝掉落,虽有台风的原因,但并非不可抗力,作为树木所有人和管理者的园林部门,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园林部门在明确了《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后,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调解结果】经过半天的讲解、沟通和协调,纠纷涉及的各方当事人都表示像听了一堂曲折生动的普法案例课一样,原来这样一件常见的小事情竟然涉及到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互相握手言和后,一起坐了下来喝茶聊天。对于林先生车辆被砸造成的损失,园林部门、树木养护承包人和物业公司也在自由宽松的环境下经平等协商后达成了合意:1、园林部门负责赔偿林先生车辆维修费用共计2500元整;2、莲岳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加强对物业区域内的管理和巡护,并在较大落叶树木旁安装危险提示牌;3、树木养护承包人陈某对莲岳里小区内枯损、脆弱的树枝进行修剪,避免该类事件再次发生。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有关部门和人员还采取了预防措施,当事人都表示对处理结果很满意。

  【案例分析】夏季台风多发,车辆在小区内被掉下的树枝砸坏,是台风天较为经常遇到的情况,纠纷情况较为简单,如何调处这类常发又简单的纠纷,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经过这次调解,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一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找出责任主体。这类纠纷情况比较简单,但是在责任主体的认定方面经历了一番周折。权利人林先生只是想到要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在物业公司的明确拒绝使得林先生如无头苍蝇般乱撞、不知到底该找谁担责的情况下,调解员不是推托,而是一遍又一遍的电话联系,层层深入了解和剖析,全面地找出责任主体。若调解员没有高度的责任感,就无法找出树木养护人,若调解员没有细心的分析,也不会找到园林部门。只有全面地找出纠纷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才能分清责任,找出责任主体。

  二是以专业的法理分析明确责任承担。本案中涉及纠纷的几方当事人并不清楚责任主体是谁。小区物业公司以树木不归自己管理和台风天灾为由拒不赔偿,树木养护人以自己只负责树木养护和修剪为由认为事不关己,园林部门也觉得台风天树枝掉落砸到车辆很正常。车辆被树枝砸坏,造成了损失,而涉及到的当事人互相推诿,如果明确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纠纷化解的关键。调解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通过引用和解释《物业管理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的条文,让责任主体明白自己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从而使整个局面豁然开朗。

  三是以职业敏感性做好纠纷预防。厦门夏季台风天很多,车辆被树枝砸坏的情况也可能不止一次。这次解决了林先生车辆被砸的纠纷,之后还可能有别的“林先生”找到调委会。在本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并不满足于化解一个纠纷,而是通过引导树木养护承包人增加对脆弱、老化树枝的修剪,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安全巡护和设置提示牌等措施,预防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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