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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止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

  201371222时许,马某驾驶王某所有的土方石货运车,驶入曾某位于后溪某村的汽修厂内,在倒车时撞上汽修厂遮棚柱及千斤顶支持的维修车辆上,造成正在维修车辆底部作业的林某当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后溪派出所、安监站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住肇事人及肇事车辆。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可能性极高。派出所民警、安监站工作人员积极疏导家属情绪,协助家属将遗体运往殡仪馆,并将家属代表带到后溪司法所。

  调解过程:

  接到报告后,司法所所长高度重视从细节入手,精心营造一个和谐的调解环境。当死者家属到达时,调解员已在门口等候,桌上倒满一杯杯热腾腾的茶水。调解员耐心地听取家属的陈述,详细记录了家属提出的要求,并细致地询问死者家庭情况。调解员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逐渐消除了死者家属的对抗情绪,家属代表也开始向调解员询问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家属的疑问,调解员一一给予解答,并提供法律意见。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死者家属的情绪趋于理性,并明确表示将依法与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将诉诸法院。此后,双方经数次调解,均因赔偿金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肇事者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一时无法凑集巨额赔偿款,提出分期支付赔偿款。听到肇事者的提议后,家属情绪激动并强烈反对,致使调解陷入僵局。次日,20多名死者家属到区政府上访,要求政府协助他们向肇事者索赔。区信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并将该案件移交后溪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办理,办理单位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针对目前的困局,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会上调解员提出首先攻破肇事者心理防线的建议,从最近几次调解过程中,明显感觉到肇事者马某一再推卸责任,并多次声称自己经济困难一时无法支付赔偿金,致使调解一再陷入僵局。从法律的角度讲,目前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并非漫天要价,调解会应当给予支持。经过细致的分析、探讨,会上确定了下一步的调解目标。调解员约谈肇事者马某,一开始马某还是一再客观地强调自己经济困难,没有支付能力,该抓人的抓人,反正他就是没有钱,一副破罐子破摔的痞子习性。面对马某的不当言论,调解员当即给予驳斥。调解员说,死者林某正值壮年,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无辜被撞死,对于这个家庭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你一再客观强调家庭经济困难,无支付能力,你有没有想过死者家属今后的生活情况?况且,在该意外事故中,你应负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从法律层面上讲,当事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时,也只能按期支付;但从道德层面上讲,你能心安吗?此时,肇事者已陷入沉默了……,并提出死者家属可以向雇主曾某索赔。此时此景,案情出现重大转机,调解员趁热打铁,着重强调了马某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另一方面,调解员向马某反馈了死者家属的赔偿意见,并耐心劝说马某要体谅对方的实际困难,本着解决问题的积极心态,及时将事情化解。为增强调解效率,调解员还邀请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和综治办、安监站等部门共同参与,多方配合,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实现无缝对接,保证事故的快速解决。调解员认真地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劝导双方互谅互让,解决纷争,尽快消除矛盾。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马某提出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元),在协议签订当天先行支付贰拾万元整(¥240000元),剩余赔偿款分2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陆仟元整(¥6000元)的方案,获得死者家属的同意,马某还另外找两个人作为担保人。双方于2013913日,在后溪司法所签订赔偿协议。至此,这起纠纷不但得到了圆满解决,取得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并有效地消除了矛盾激化的隐患,避免转化为刑事案件。

  案例点评:

  在该纠纷中,涉及当事人主要有肇事者、肇事车主、雇主、受害者,调解员在众多法律关系中,准确抓住本案的关键。对于受害家属提出的合法要求,调解员大力支持。同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抓住了肇事者企图将一部分赔偿责任推向雇主的心理,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给予反驳,彻底打消肇事者的幻想。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并非调解员单打独斗,而是以调解组织为载体,联动综治办、派出所、安监站等职能部门,迅速查清死因、分清责任、明晰法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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