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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暴雨要人命 天灾人祸细剖析
日期: 2014-01-21  字体:

  一、纠纷情况

  2013年第二季度,金山司法所连续调处两起三人因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

  2013515晚上,一场特大暴雨突袭厦门,如同许多城市一样,排水系统不堪重负,厦门一片汪洋。16日凌晨240许,暴雨中,四辆小车先后冲入环岛干道下穿仙岳路隧道深达5米的积水中,其中一部小车内四人中有三人逃脱,年迈的杨某失踪,至中午12时杨某尸体被打捞出水,死者家属将尸体摆放至翔安隧道进岛方向的道路中,要求市公路局承担责任,翔安隧道进岛交通一时陷入瘫痪。经现场湖里区政府领导紧急处置,家属将尸体移至路边,交通才得到恢复。赶到现场处置的市公路局领导则坚称,突发特大暴雨,天气预报和市防汛指挥部都未发布预警,属于突发自然灾害,市公路局在管理中并不存在过错,死者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不应由市公路局承担赔偿责任。

  822下午3时许,7名暂住金山街道后坑后社的儿童结伴从破损的铁丝围栏钻入湖边水库游泳,其中2名儿童不幸溺亡。面对打捞上岸冰冷的尸体,死者家人痛不欲生,要求追究水库管理方责任。赶到现场的湖边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则认为溺亡儿童系破坏防护网强行进入水库,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水库管理方不应出面处置死者善后事宜。

  二、调解经过

  这两起纠纷属典型的公共安全事件,当事人一方为承担着公共安全保障义务的职能部门或公共场所管理人。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对相关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在道路设施、排洪设施、监管力度、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多方面提出重重质疑,金山司法所围绕着环岛干道养护管理方市公路局和水库管理方厦门水务集团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负多大比例的责任等焦点,认真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内相关案例和判例,提出调解方案,依法有据劝说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妥善处置了死亡赔偿纠纷。

  暴雨无情,隧道积水之殇谁之过?面对被围堵的翔安隧道,湖里区政府领导协调市公路局于当日下午先支付给死者家属10万元,待家属处理完死者丧葬事宜后,再由金山司法所调解,死者家属情绪得到安抚,情势暂时得到缓解,但事情尚未得到最终解决。为明确责任主体,金山司法所通过走访现场,调查取证,发现翔安隧道与环岛干道交叉处,因环形立交建设,环岛干道下穿隧道属方圆近一平方公里最低洼处,遇有大雨必定积水,管理部门市公路局会根据暴雨预案在雨天加强巡查,发现积水立即关闭入隧道关卡,因516日凌晨单位雨量太大,全市告急,积水快速增加,路政巡查车辆也因大雨无法及时到现场关闭入口,市公路局存在一定过错,驾驶员在雨天未尽谨慎行驶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

  顽童嘻戏,水库溺亡谁之责?面对现场上千名群众,围观打捞遗体,现场处置的司法所所长当即指出水库管理方未及时修补防护网,应承担一定责任,要求水库管理方应立即协助死者家属将遗体送往殡仪馆,并及时安抚死者家属,不应推卸责任。经现场果断处置,当晚水库管理方协助家属将死者遗体运往殡葬,围观群众自行散去。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干部、死者生前学校老师一起走访死者家属,了解家属诉求,并再次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到防护网破损情况和原因系由群众为进入水库钓鱼故意破坏造成,水库管理方也常进行修复,但水库管理方并未完备巡查记录、无法查明现有破损系何时发生,无法证明能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并且,7名小孩进入水库长达两小时之久,水库管理方并无人出面劝导与制止,存在一定过错。当然,家长未尽监护责任,也存在一定过错。

  在查明事实和责任分担的基础上,司法所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一是依法明确责任。约谈了市公路局代表和水务集团代表,告知其依《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关于处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明确市公路局对翔安隧道负有维护、危险警戒以及紧急时刻应急处置的义务,本案中其却因应急处置不到位,没有及时关闭入隧道品关卡而造成杨某死亡的事实,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厦门市水务集团未及时修复防护网,也未及时出面制止儿童进入水库玩水,应当预见而忽视了危险的存在,具有一定过错。二是引导死者家属合理诉求。市公路局和水务集团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在案件当中,前者主要是由于暴雨的因素,属于突发自然灾害,驾驶员与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尽谨慎小心义务,应分担主要责任;后者死者家属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详细向死者家属阐明,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仅应负次要责任,避免死者家属超过法律规定范围,采用上访、闹访和缠访方式漫天要价。

  三、调解结果

  通过司法所的耐心疏导,厦门市公路局最终同意支付给死者杨某家属35万元赔偿。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给两名儿童家属各25万元赔偿,死者家属均同意赔偿金额,两起纠纷在金山司法所的努力下终于得以平息,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四、点评

  通过这两起典型公共安全案件的调解,我司法所进一步释法列明公共场所管理人所负安全保障义务之具体内涵,为公共场所管理人从事各项活动敲响警钟。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一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手着力促进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及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意识的提升。通过案件调解,金山司法所建议市公路局应针对积水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安全标识,在易积水处加装监控;建议水务集团在湖边水库周边安装视频监控,加大巡查和及时修复防护网,避免今后类似悲剧发生。两个单位都能接受金山司法所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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