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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转调解地 化解大纠纷
日期: 2014-01-21  字体:

  一、纠纷简介

  死者林某,女,24岁,未婚,家住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后田村,系华永至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售楼处工作人员。20137319时许,死者林某下班后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时,不慎摔倒,打碎身旁的玻璃桌,导致破碎的玻璃隔断颈部大动脉,致使该员工不幸身亡。事发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事故。

  二、调解经过

  74,我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华永至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吕某,并随吕总至派出所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提出将现场勘查情况告知死者家属,具体由刑侦大队负责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了解情况。

  77,死者家属到达华永至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售楼部进行协商调解,但因死者家属认为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过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失败。

  为尽快解决,经调解相关人员讨论,因死者家属均居住于同安区西柯镇,考虑到死者家属的便利,决定前往死者住所地进行商谈,于是,我司法所立即联系死者住所地司法所,由西柯镇司法所进行调解,我所前往配合。

  前往住所地的商谈共进行了两轮,第一轮交谈过程较为顺利,但死者家属认为100万的赔偿数额过低。由于谈判失败,后田村村民情绪顿时激动,围堵前来调解的工作人员及公司负责人,并扬言,若是调解不成,将要集合全体村民围堵售楼处。

  为了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也为了不影响售楼处的正常售楼,决定进行第二轮的商谈。商谈前,我所找到后田村村委会书记,希望他能出面调和,向我们传达家属的诉求,同时,我所也从他那了解到死者的家庭情况:死者家庭情况在当地属于极困难户,死者父亲患有严重的风湿病,长期全身疼痛,寝食难安;死者母亲身体残疾,长期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死者哥哥必须长期在家照顾父母的起居,无法工作,连参与调解都是由死者其他亲戚前往参加;死者生前的微薄收入是一家人的唯一经济来源。

  了解到死者的家庭情况后,调解员找了吕总谈话,死者家庭确实极其贫困,死者作为这个家庭的唯一劳动力,现在也已离去,为了这个家庭的未来,希望公司能够尽最大的能力满足他们的要求,让这个家庭生活继续维持下去,也尽快平息此事。吕总认同了我们的想法,7715:30,我所工作人员与吕总再次前往西柯司法所进行调解,参加调解的有死者的亲属、后田村村委会书记、派出所所长、西柯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我所工作人员、华永至合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工作人员。

  三、调解结果

  经过各方的发表意见及相互协商、退让,吕总同意在厦门市因公死亡赔偿金的基础上再加上公司所能承受的100万赔偿金、六十万的保险金及总经理个人支付的20万元丧葬费,共计280万元。

  死者家属同意280万的赔偿数额,并于77日下午5:00签订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公死亡的纠纷迅速得到化解。

  四、案件点评

  本案死者家属一度情绪较为激动,在调解过程中,呈现出两大特色:一是灵活运用调解管辖地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这就决定了它的管辖应当实行便民利民的原则。当机立断地放弃在事发地进行调解,选择当事人居住地进行调解,方便死者家属,短时间内又可防止死者亲属因情绪激动导致群体上访、闹访、围堵售楼处,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二是创新调解思路方法。先掌握死者家属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及人道主义进行调解,站在死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的角度,情理并用,最终迅速地促成纠纷的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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