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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无情人有情 法理交融化纷争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

  719凌晨,热带风暴“西马仑”所携带的暴雨持续侵袭厦门,开元街道辖区内百家村、湖滨南路等路段受灾严重。更为不幸的是,辖区内有一群众陈某某在被淹的排水通道溺水死亡。原来,陈某某是一家餐饮店的保安,当天晚上正要值夜班,却在经过一个正在施工的排水管道时不慎溺水。19日上午,积水逐渐退去后,陈某某尸体被一路过车辆发现。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家属一行10多人来到事故现场,情绪激动地拉起横幅,要求市政工程管理处出面,找路面施工单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并扬言,如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要聚集更多的亲属,到政府、到各繁华路段游行。

  【调解过程】

  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司法所在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介入,一方面适时开展家属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市政管理处及负责施工的个体承包商卢某,协调三方于第二天上午共同协商此事。

  20日上午,家属一来到调解室就明确提出要按照“6.7BRT事故处理的方案,赔偿应不低于120万。而卢某认为,陈某某死亡是意外事故,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由他负全责,更不要谈要跟 “6.7BRT事故等同。

  鉴于双方的首要分歧在于事故责任,司法所许所长先向双方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并提出,人民调解无法判定责任大小,既然愿意坐下来协商,就必须希望拿出诚意,尽快解决此事,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调解员将纠纷涉及的法条一一列明,并将依法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一一计算,清楚、明白地摆在双方面前,让当事人对具体的赔偿条款及数目做到心中有数。

  通过摆法条、讲道理,卢某最终愿意按照全责来承担赔偿责任,即承担全额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经计算两项费用相加约为78万。而家属一方却一口咬定一定要按照120万的标准进行赔偿,丝毫不让步。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约定21日下午继续协商。

  针对死者家属坚持参照“6.7”事故处理这一情况,21日下午的调解一开始,许所长就提出双方分开调解。家属一方,她分析说,人命都是唯一且无价的,事故发生了,可以参照之前的案例,但是要考虑到个案的不同。“6.7”事故发生在公交车上,作为乘客有意外死亡险,最高可获赔30万。如果扣除保险,本案的赔偿数额也应当有所降低。家属最终认同的许所长的意见,但是希望在78万的基础上增加7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共计85万元。

  而卢某一方,调解员从情理入手,希望他考虑死者一家确实生活困难,妻子无固定收入,还有2个女儿仍在校读书。陈某某去世后,一家人失去家里生活来源往后日子将更加艰难。在调解员的劝解下,卢某也愿意再承担部分精神损失费。

  【调解结果】

  经过背对背的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卢某赔偿死者家属共计83万元。晚上8点,双方最终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也为了能让死者家属在赔偿范围之外获得更多金钱补助,司法所为死者家属提供了更多的法律帮助。首先,此案因由自然灾害引起,陈某某又是厦门本地人,可获得由民政局投保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最多可获赔13万元。再者,此案发生在死者上下班途中,家属可申请工伤认定。

  至此,这一死亡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案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坚持按照“6.7”事故的处理方式进行赔偿,且情绪激动,如处理不当,极易做出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该案的成功调解给了我们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反应迅速,尽职尽责。调解员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防止了矛盾向更深层次的发生。在劝导中,因势利导,让当事人感到可信、可靠,为成功调解案件打下坚实基础。在纠纷解决之后,又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并及时回访处理,履行了“第一道防线”的职责。

  二、灵活处置,有法有情。鉴于人民调解无法准确划分责任大小,调解员认识到,调解成功的关键不在于分清责任的承担,而是模糊责任的分担。从保护死者家属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让施工方认识到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此为出发点,要求双方各自让步以达到共同满意的赔偿金额

  三、抓住难点,重点突破。善于发现和准确把握调解的时机是调解成功的秘诀。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是否参照“6.7”事故进行处理是争议的焦点。调解员由此入手,依法依规、不厌其烦地为家属分析、向家属解释,直到家属认同。正是因为调解的及时、有效,才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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