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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引邻里小纠纷 调解促睦邻大家庭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

  喜庆办婚宴,鞭炮声响起

  201349傍晚,居住在翔安区新店镇洪前社区的阿忠在为儿子操办婚事忙得不可开交。

  正在大家兴高采烈的欢迎新郎新娘的时候,一个小阳台发出了哭哭啼啼的声音,原来是部分未完全燃爆的烟花爆竹掉于康某家的阳台上,在阳台玩耍的一小男孩点燃鞭炮后炸到了左手,经送医后检查,小男孩左手无名指因鞭炮爆炸导致轻微骨裂。父亲康某对于孩子的受伤非常气愤,要求阿忠给个说法。

  【调解过程】

  反应快速介入,安抚理清思路

  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员考虑到婚庆的正常进行,立马引导双方先将小孩送医治疗,待治疗之后,双方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共同协商赔偿事宜。

  调解员考虑到矛盾双方是邻居,平时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只有倾心促成矛盾双方达成调解,才能最终有效解开彼此的心结。

  阿忠认为,自己放鞭炮的时候也很注意,说不定是鞭炮的质量问题,但毕竟是因他而起,自己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鞭炮经销商洪某认为,自己的鞭炮经营是合法的,都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鞭炮质量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而康某认为孩子受伤因鞭炮而起,邻居阿忠和经销商洪某都应该赔偿相应的医疗费,三方因责任追究与赔偿问题产生矛盾。

  耐心沟通讲法,说服道出心声

  小男孩因玩耍鞭炮受伤,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小男孩系未成年人,康某有照顾、看管好自己小孩的义务,而阿忠未尽到燃放爆竹后安全检查义务,洪某所经销的鞭炮质量存在部分不能完全点燃的缺陷,对此次事件的发生三方均有责任。

  调解员认为,乡里乡亲的和睦,街坊邻居的相处,对于社区的平安建设至关重要。如果一味的推卸责任,事情终究无法得到解决。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重要切入点,调解员当机立断,有针对性的对三方开展说服调解工作。

  在与阿忠的沟通中,他袒露自己不是故意所为,然而毕竟是自己放的鞭炮给小孩造成了伤害,理应承担责任,故在处理这件突发事件时,不管是跑医院还是支付药费,自己的态度一直是很积极的,已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康某则在漫天要价,三万元的赔偿金额太高,毫无凭据。

  康某则认为孩子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也需要不少钱,毕竟孩子还小,不妥善积极把手治好,以后要是落下什么后遗症,影响了发育,那才是更大的遗憾。

  洪某认为自己的鞭炮质量没有问题,说不定是燃放的问题,但孩子也小,又是自己所售鞭炮出的问题,可以给予1万元补偿。

  三方这样僵持着,致使调解工作很难开展下去。

  用心打开心结,拉近赔偿距离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释法说理、悉心疏导,以亲情为突破点,渐渐地让当事人态度好转。

  “你们也都是有孩子了,孩子受伤了,家长肯定着急啊,当务之急就是先把孩子的伤治好最为关键,如果再过于纠结这些微小的差距,耽误了孩子治病,对于任何一方都是不利的,你们做一个换位思考,想想受伤的孩子,想想孩子的伤痛,再想想家长的心急如焚吧。”

  康某与洪某均表示理解孩子的感受,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但希望对方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要求,而不是漫天要价,经再三思考,康某与洪某表示愿意赔偿1.8万元。

  康某某也表示,是自己一时的监管疏忽,让孩子自己跑出去玩,孩子也小,对待新鲜事物的好奇心较强,是造成这种结果的一部分原因,愿意坐下来好好与对方商量商量,尽快解决赔偿事宜。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解,并站在公正的立场,就三方当事人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明确原因,分析责任,协商解决,终于使三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并表示愿意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双方遂签署了赔偿协议:由阿忠和洪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给康某作为赔偿(阿忠支付3000元,洪某支付1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也有相应的规定。

  在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下,通过沟通、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互让互谅,终于使三方握手言和。

  本案中,给了我们很大的警示。严格遵守《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部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一定要注意安全。同时,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可靠的产品,燃放时要严格按说明操作,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婚宴喜庆本是好事,燃放鞭炮添喜气,但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地点燃放,避免给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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