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
  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监督检查行为,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63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广泛知晓《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放管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执法扰民等问题,成为影响创业创新的“痛点”“堵点”。企业疲于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一些执法人员借手中检查权力“吃拿卡要”,增加企业负担。同时,有些领域管得不严、不到位,成为监管盲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与企业之间形成利益链条,搞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随着政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着力推动,对市场监管的重点也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李克强总理对推广随机抽查、规范市场监管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切实把市场管住、管好,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和天津等地探索开展随机抽查监管,把企业和监管部门人员放在同一平台上,通过两次随机摇号,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抽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企业有了压力,也减少了监管部门寻租机会。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经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于2015729日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文件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逐级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我市于20161月印发了《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对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出了具体部署。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要点

  国务院《通知》提出了当前看得准、可以大力推广的四项具体措施,概括起来是“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我市市政府的具体部署, 我局《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随机抽查制度

  建立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公布我局行政监督检查的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和抽查内容;公布我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检查的对象、从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抽查的频率为每年2次,检查对象的抽取比例不低于5%

  (二)黑名单等配套制度

  建立整改回访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跟踪回访、督促整改;对于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制作警示信息提交公布;经处罚仍不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在下一次的行政监督检查中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不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限制。

  (三)抽查结果具体运用

  建立抽查通报制度,检查组在本次抽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随机抽查通报与诚信档案、信用信息管理相衔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及后续处理结果,及时更新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提供充分的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加强内部监督力度,在保障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营造法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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