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表日期:2025-01-03 16:58 字体显示:

王思涵:

  厦门市人民政府受理的申请人王思涵不服被申请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申请人王思涵公告送达厦府行复〔2024〕11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为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