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394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应诉案件68件,占比4.88%,较2020年的58件增长17.24%,其中单独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26件,以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一审案件42件。区政府发生一审应诉案件823件,占比59.04%;市政府工作部门发生一审应诉案件484件,占比34.72%;区政府工作部门发生一审应诉案件14件,占比1%;乡镇政府45件,占比3.23%;其他2件,占比0.14%。
上述案件中已审结的有958件,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603件,判决撤销41件,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47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42件。
(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