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规章、市政府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39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规章、市政府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39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府[2018]373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