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41:14

2018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了新作为,展现了新气象,取得了新成效。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㈠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完善制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进一步细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裴金佳书记、庄稼汉市长分别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庄稼汉市长主持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严格绩效考评。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区、市直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有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首先,创新审批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流程,公布新的审批流程图及审批事项改革清单,已有681个项目按新流程运行。实现项目备案全程网办,全市24家备案机关统一项目备案办理方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中作为典型全国推广。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便民改革,26个事项实现“靠前联办”,60个事项实现“全城通办”。通过网上审批、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等多种手段,实现86个事项“最多跑一趟”,76个事项“一趟不用跑”。在今年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审中,我市申报的“打造多规合-厦门样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项目获得提名奖。其次,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特殊环节。分两批取消审批特殊环节129项,对保留的审批特殊环节进行规范,对一些明显时限偏长,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环节进行优化压缩,缩短时限。第三,加快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公布87项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在全国首创行政协助清单化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协助管理机制,公布第一批90项行政协助事项。第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106项涉企审批“准入”和“准营”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有效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二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取消于法无据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打通“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取消39项厦门市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136项。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全方位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铺开,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进驻市、区两级176个监管执法部门。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跨部门综合执法监管模式被商务部等9部委作为可复制经验在全国推广。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厦门市信用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在2018年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比赛中取得城市组第二名,获评“2018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示范性平台网站”称号。信用监管多方应用,联合奖惩机制得到有效落实,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首批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城市。四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8月,国家发改委在北京举行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现场会中,厦门营商环境排名全国第二。根据第三方机构按照世行评价体系进行的评估,厦门2017年营商环境相当于全球经济体排名第38位的水平,比2014年上升23位。

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高质量完成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进程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保障改革,促进良法善治。全年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12件,制定和修改《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5件,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6件设区的市法规修正案,杜绝“立法放水”。三是开展“清规”工作。为依法保障“放管服”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的清理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3件设区的市法规修正案,修改《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等3件规章,废止和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3件,及时清除制度障碍,做到改革于法有据,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完善政府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政府及时修订完善并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等九项制度作了具体要求,规范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工作规程,促进我市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对各类市政府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近600余件(次),对市政府各部门的8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对区政府9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审查,严把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关。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市、区政府及所有市政府工作部门均已建立起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两公律师”队伍数量不断增长,现有公职律师217人、公司律师127人,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㈤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政府部署,制定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执法部门推进建立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了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依法公开;基本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保障执法的合法性;积极推行使用音像记录仪,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多个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年全市共有600余人通过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取得《厦门市行政执法证》。1400余名到期持证执法人员通过审查注册换发执法证。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先后对《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市各执法部门的60余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对82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备案和95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规定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严格执行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今年共向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章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9件。办复市人大代表建议333件,市政协委员提案532件,不断改进工作。二是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重点项目和资金、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监督,共安排审计项目164个,覆盖了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民生等方面,逐步实现了审计全覆盖。出台《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试行)》,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常态化。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将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行政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76件,向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通报2017年度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印发《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不断提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保障和救济职能。市政府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6件,受理133件。加大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力争“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市已建立6个区级人民调解中心、38个镇(街)、499个村(居)、92个企事业单位、30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56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全市在册人民调解员达8000余名。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纠纷解决力量更加多元,在基层社区构建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网格力量,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三是加强依法治理工作。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法规基础上,配套制定文件,实施社区自治、法治和善治,收到良好成效。垃圾分类管理,经考核名列全国城市前茅。

㈧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政府领导带头学法,举办市政府领导班子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防空法》等法治专题讲座。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局联合在市委党校举办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的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将以案释法工作延伸到所有管理服务部门,对所管理、服务的对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开展法治宣传联络员业务培训,加强法治宣传联络员工作队伍建设。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但是与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还未能充分体现;二是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法制机构的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为我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国际化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制工作力量建设,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㈡部署落实重点任务。对照《纲要》和《方案》任务要求,按照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科学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

㈢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㈣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创新执法体制,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理顺职能配置,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㈤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抓好“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统筹安排全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2018122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