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12-23 15:45:312018年度,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2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8〕69号)的精神,加强领导,重在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
一、落实情况及成效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一步加强
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年初就专题学习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8〕6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商务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厦商务〔2018〕148号),确定五项工作重点及相应工作措施和责任处室。
根据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厦治市办〔2018〕10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中期自查,报送了中期自查报告和上传了有关佐证材料,完成了自查阶段的工作。同时,针对普法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善“七五”普法工作措施,加以逐步落实。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认真贯彻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对外合同签订审查制度,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金额的决策,承办处室申请,财务处或其他相关处室提出意见后,由法规处统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组、局务会讨论。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决定提供法律意见。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和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截止目前,就《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招标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10件,开展《厦门市商务局商务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范本等5项专项法律事务工作。
(三)健全、落实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取消邀请外国人来厦(商务类)资格审核和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的审核转报事项,新增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备案事项,及时修改我局权责清单,并通过市审改办的审核。根据市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局企业投资管理项目专项权责清单并在局官网发布。
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处室,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善“双随机”监管工作。一是全面实行“双随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检查15批次,出动检查人员30人次,抽查22家企业;落实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外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酒类流通跨部门和市区联动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扰民问题,今年以来已累计抽查酒类流通企业共计30家次,参加执法人员50人次。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初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务会或党组会审议。今年通过市法制局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共4份:《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8〕143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及运行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8〕169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厦商务〔2018〕195号)和《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商务〔2018〕199号)。通过市法制局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份:《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8〕162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商务〔2018〕337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商务〔2018〕338号)。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年初,与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印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局 厦门市法制局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厦发改价检[2018]34号),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价检〔2018〕286号)的要求,上半年我局开展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就我局牵头起草的市政府和市府办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我局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不包含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并将继续有效的19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废止和失效的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官网予以公布(厦商务〔2018〕186号)。
(五)全面提高商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编制《商务法律制度选编》。今年年初委托法律顾问所对现行有效的与我局职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综合政策、国内贸易管理、对外贸易管理、外国投资管理、国外经济技术合作、服务贸易管理、执法综合等七大类进行梳理,共梳理出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999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现已将《商务法律制度选编》公布在我局OA办公系统上,便于日常的检索、学习,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是组织参加全市统一学法考试。10月,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组织我局在编公务员参加全市2018年度市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平均分数:92。二是开展法律讲座。邀请专家及法律顾问围绕宪法、监察法、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题辅导,提升商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难以落实。由于各种原因,我局没有专门执法队伍。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局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一是规定不满45岁的处级以下干部以及承担执法任务处室不满50岁的处长,必须参加考试、取得市行政执法证,目前已有38名干部取得市行政执法证;二是委托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制定我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规定,完善商务执法制度。
(二)普法工作有待加强。表现为结合商务工作宣传商务法律、法规不够,主要原因还是业务处室认识不到位,以为普法是法制部门的事。下一步,考虑到商务法律、法规涉及领域有20几个,将针对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领域,开展专项商务法律宣传。
厦门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