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12-23 15:49:282018年,厦门市司法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章立制,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起草《2018年法治厦门建设工作要点》,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后由市委办发文实施,为法治厦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提供了依据。
制定《厦门市司法局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和《厦门市司法局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指定责任部门,限定时间期限,保证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1.调整修改权责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和市审改办、省司法厅有关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及时调整、修改我局相关事项,并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落到实处。
2.优质高效完成日常审批业务。今年1至10月我局审批事项实际办理2744件。其中,律师业务686件,律师事务所业务98件;司法鉴定人业务68件,司法鉴定机构业务6件;公证员业务23件,公证机构业务9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件(统一换证55件未计入审批业务总量);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690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业务1162件。窗口即办事项仍为25项,占全部事项比例44.6%,办理时限最低压缩至33.3%,创我局审批时限新低。
3.全心全意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及时更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对表格填写错误无法更改或遗忘相关材料的,事后邮件补交,实现容缺受理。对于异地(省外)申请开具执业经历受阻、省内其他地市执业经历信息共享、B证申请律师执业证、异地大学法律教研人员申请在自贸区兼职执业等疑难问题,积极帮助申请人协调、解决,切实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
4.持续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市审改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最新要求,编制我局56项审批及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办事指南”,协助自贸委编制省厅授权的11项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办事指南”,按要求分别修改我局及我局承办自贸区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认真执行窗口各项工作纪律,在今年前三季度的历次效能督查和各种电子监察、监控抽查、现场暗访、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查中都表现优良,获得表扬。
5.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库应用。按时完成市级审批和省厅委托实施各项业务的电子证照存量转化和电子签章更新工作,日常审批中即时生成电子证照入库;牵头制作省厅授权自贸区事项的电子证照(含批文)模板,协助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统一换发证工作,同步在市智慧审批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变更证书名称、编制新模板、生成新证照。
6.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继续推行重点领域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并通过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信用报告查询应用,对做出诚信承诺的申请人统一在线核验。今年7月份,市信用管理平台突然对单位用户新增了“被查询人员已授权并同意本单位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的必选条件,我处及时通过在各类信用承诺书上增加相关授权查询的内容,解决了查询权限的法律问题,得到市信用办的肯定。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4月份和11月份开展了双随机抽查活动,对在平台上随机抽取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43家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履职执业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抽查名单和抽查结果均有在厦门司法行政网和双随机专栏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整改事项落实执行到位。
(二)持续做好依法行政相关基础性工作
1.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公开和定期清理等规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2.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办理了18人的行政执法证件,增加了持证执法人员总数,达到32人。新考证8人成绩均90分以上,成绩优秀。同时,督促各区司法局增加持证人员数。目前,海沧、同安、翔安区局有9人以上,其他区局至少3人以上。
3.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认真执行我局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及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和报备制度。今年行政处罚共立案8件,全部结案,所有处罚决定均通过厦门市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作出,并按要求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8日内录入省两法衔接平台,无涉刑案件移送。有5件处罚案件涉及给予被处罚人停止执业的处罚,均按照重大处罚决定向市法制局报备,确保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4.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厦门大学法学院一名副教授挂职法制工作部门,充实法制工作人员力量,继续聘请2个律师事务所的2名知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指导我局有关法制工作。
5.行政复议工作
今年有3起行政复议案件,均向福建省司法厅提出。目前,均已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法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6.行政应诉工作
2018年我局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目前等待一审法院开庭通知。我局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提高应诉能力。判决后,会及时将案由、开庭和局领导出庭应诉等情况书面报告市法制局。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政务动态即时更新(截止到11月底)
截止目前,2018年累计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802条,其中公示类信息16条,图片新闻信息91条,要闻类信息185条,基层动态信息409条,人事信息26条,统计信息2条,其他73条。
2.公开信息及时更新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文件制发过程中设置公开属性审批,并严格执行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发布的规定,同时将纸质文件送交档案局、图书馆供民众查阅,2018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0条。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7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结,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
提早完成10件2018年市级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6件)。并按规定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了年度工作总结。办理结果全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核
严格执行我局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及公开保密审查等内部制度规定,对公开信息严格做好上网前的保密审核,转载上级有关文件时均注明信息来源、网址及转载日期。
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并将本单位2017部门决算及2018年部门预算在局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三、认真落实普法宣传工作,推进法治厦门建设
1.健全普法机制平台。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由软约束到硬任务。一是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区和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年度普法责任。二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性地将以案释法工作职责延伸到所有服务管理部门,除了对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以案释法职责进行明确外,还要求其他单位应按照“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将以案释法工作延伸到所有管理服务部门,对所管理、服务的对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三是建立并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四是加强法治宣传联络员工作队伍建设。召开法治宣传联络员业务培训,开展宪法学习专题辅导、法治宣传云平台实务操作、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解读等相关工作内容培训。
2.创新全媒体普法。打造专线、互联网、无线电台高度融合的12348全媒体法律咨询平台,在传统电话咨询基础上增设APP、微信、PC端等咨询方式,厦门收听率最高之一的广播电台“丁成说法”普法栏目入驻12348,通过广播电台、融媒体等方式开展普法,形成主动普法和被动普法相结合,专线、互联网、无线电台高度融合的全媒体普法、法律咨询平台,目前咨询量占全省的一半以上。
3.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宪法专题讲座,邀请市党校教授做宪法专题辅导,全市法治宣传联络员参加学习。二是广泛发动宪法微视频作品创作,积极动员参与全国普法办组织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是编印宪法学习读本,宪法修正案公布后三天内完成一万册宪法学习手册编印工作并发送到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四是将宪法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五是将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纳入今年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督导各部门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首要普法任务。六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型LED显示屏长期滚动播放宪法主题宣传内容,同时在微信、报纸、广播等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宪法宣传。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继续办好“日光岩”法治文化专刊,推动原创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充分利用法治厦门微信、微博、网站开展普法工作,主动推送兼具新闻性和实用性的普法内容,开展法治信息权威发布和解读,全年推送微信200多期,阅读量累计几十万人次。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是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巩固和规范了6个区人民调解中心、38个镇(街)、499个村(居)调委会,并在每个村(居)设立1名首席调解员,每个镇(街)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同时,延伸拓展建立了92个企事业、30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港口航运等行业领域。二是纠纷解决力量更加多元。通过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加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队伍等形式参与纠纷化解的相关规定,在全市建立56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市在册人民调解员达8000余名。三是调解经费保障更加到位。将调解补贴经费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0.5元提高到0.8元。市级财政以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向全市4147名村(社区)调委会委员发放岗位补贴;区级财政以每个案件50元到1000元的标准发放案件补贴。
目前,全市已建立6个区级人民调解中心、38个镇(街)、499个村(居)、92个企事业单位、30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56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在基层社区构建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网格力量,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继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五、认真履行医患纠纷调处职能,维护医疗秩序
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最新要求,积极发挥第三方调解优势,认真履行医疗纠纷调处职能。进一步扩大调解受理范围,完善简易程序案件、专家咨询程序等制度,提升依法调解医疗纠纷服务能力;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共建医患纠纷联调联处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探索医疗纠纷领域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印制新版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宣传手册,深入医院开展“依法维权,和谐医患”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构建更加和谐医患关系,营造法治医疗大环境。
今年共接待医疗纠纷来电来访咨询2536人次,参与医疗机构现场引导处置医疗纠纷7起,引导劝解患方人员101人次,组织专家咨询15起,调解医疗纠纷案件100起,已调解成功86件,动态调解成功率86%,患方索赔金额2320万元,协议赔偿金额944万元,协议履行率100%,有效维护了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
厦门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