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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 2020-03-02 16:15:59

2019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两高两化”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对标先进、主动担当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亮点突出,成功入围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地区。

一、高站位谋划推动,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纳入厦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市委胡昌升书记、市政府庄稼汉市长分别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推进2019年度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市、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全面部署推动。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传达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审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两规则一细则一名单”,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有序推进、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先后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三是全力开展示范创建。全力以赴开展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实施,组建创建工作专班,主动靠前作为,细化任务分解方案,抓短板、强弱项、促提升,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示范创建各项任务做细做实。加强宣传造势,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纳入年度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构建“三位一体”的行政协助考核体系,依托权责清单管理平台,统一对外公布行政协助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创新优化审批方式上线商事主体注销“一网通”平台,国家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落地厦门;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十四种项目类型分类申报、四条工作主线并行推进、四个审批阶段并联审批”的新模式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拟保留的80余项逐项明确依据、收费等,实现清单化动态管理。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化、规范化,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与“双随机”抽查机制相融合的“1+X”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先行先试“双随机”分别与综合监管、智能监管、信用监管联动,实现市区两级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许可信息14.5万条、处罚信息3万余条2.8万余家经营异常名录主体通过“信用厦门”向社会公示,对2万余家商事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网络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出台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处理办法。三是着力优化服务。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必上”“全程在线”市级全流程网上审批事项762项,较年增加135%推动50多个高频审批事项“一趟不用跑”100多个高频审批事项“最多跑一趟”,优化审批服务事项“一件事”集成套餐工作、“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一窗通办”。推动“e政务”自助服务扩容增量,实现跨部门“一机自助办理”,办件100余万件。

三、提高立法质效,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立法。紧扣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要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扎实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闽南文化保护与发展、电梯安全、旅游、邮政等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动招商引资相关立法,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继续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对水资源、生态文明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筼筜湖区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二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立法前课题调研制度、立法中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立法后组织开展评估制度,提升立法科学性。坚持“开门立法”,建立形式多样、渠道多元的公开征集意见制度;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制度,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保障;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确定18家单位作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性。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形成形式多样、针对性强、效果突出的立法调研工作机制。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颁布新修订的《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查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38件,5文件因合法性问题作修正后重新发布。推行备案审查情况通报机制,实行季通报和年度报告制度,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8件。

四、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制定《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厦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有效落实。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电梯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和座谈等方式开展民意调查,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认真进行分析研判,作为重大决策参考。三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充分发挥。印发《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助理管理办法》建立律师专家库并制定专家评估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全市现有公职律师275名,年内提供法律意见241件、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起草论证190件、协助起草修改重大合同864份、参与普法宣传1535次。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公开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公布本市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10项并按要求报省政府备案,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完成对第一批执法主体72个部门的确认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全市共有744人通过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证,顺利完成全市2800余名持证执法人员证件注册换证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是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和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职权变动情况,开展对市直部门行政裁量标准的动态监督。年内完成80件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备案。是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共同召开2019年工作联席会议,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机制。

六、强化制约监督,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市领导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通过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办理规程、加强督查督办,把意见建议吸收采纳与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推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高质量办理。认真执行报告工作制度,结合人大执法检查、代表委员视察和调研等活动,主动做好涉及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二是加强监察监督。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和工程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招投标等领域。注重精准监督,建立健全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单位(部门)政治生态建设档案。创新监督手段,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专项检查、走访约谈、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会、开展信访和舆情研判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指导督促和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增强监督合力,形成纵横交错、条块结合的片区协作机制。三是强化司法监督。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警示和参谋作用,督促政府部门规范行政行为。市、区两级法院就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受理、审批以及商事登记机制等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行政服务。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积极探索融合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加强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不同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逐步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五是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健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快便民服务平台建设,“i厦门”APP成为全省首个以小程序形式入驻闽政通的地市政务服务APP。

七、凝聚工作合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构建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的多层次、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上作经验介绍。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和“欠薪欠资”专项排查活动,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法院、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委托移送调解案件,完善“大调解”格局。二是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推动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7家单位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在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组建专家库或法律咨询队伍,实现“行业内纠纷行业内化解、专业性纠纷专业化解决”全年行政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万件,全市4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化解纠纷1.5万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件,受理69件,审结56件,妥善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1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74件,办理市政府重要法律事务咨询事项43件。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的调解和解释说明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四是综合施策化解信访矛盾。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建立“四门四访”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市信访工作带案下访活动,首次设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家库,有效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坚持矛盾纠纷每月定期排查与重要节点专项排查相结合工作机制,逐人逐案落实化解稳控。打造“12345”政务热线,推行“随手拍”典型问题直派快办,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五是持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开展“主动创稳”“铸魂创安”“强基创先”三大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平安厦门建设,在2018年全市刑事类警情创10年来新低基础上,今年同比再下降10.03%;积极推进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巩固提升曾厝垵社会共治、特区版枫桥经验等社会治理创新模式。持续推进“五安”系列平安工程建设,推进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整治,2017年至2019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三年实现20%递减。六是深入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6个区、71个行政部门及单位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宪法进宾馆”“宪法进万家”“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智慧普法”栏目上线试运行,130519人次参与宪法有奖答题推动“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与线下现场咨询点、广播栏目“丁成说法”等平台融合发展,累计接线量约7万件。

八、强化培训考核,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市委依法治市办首次集体学习,作“关于中国的法治道路”专题辅导。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组织学法和任前考试。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用法学法考试,88个市直单位7335人参加,参考率及格率达99%。组织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43个市直部门299人参加,举办全市首场副局级领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加强法治业务培训。举办全市法治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等培训班,学习新媒体宣传载体建设维护和管理、舆情网络安全等内容,提升全市法治宣传队伍的法律素养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公开有待加强。

2020年,厦门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前头、作示范,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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