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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40:37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依法治区办,市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领导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8日

 

 

 

关于领导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治省办[2016]14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发〔2016〕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考试测试对象和组织主体

夲市拟提拔担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本市拟提拔担任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服及时提供相关领导干部名单。

三、考试测试内容及目的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宪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和意义。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理解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众,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相关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考试测试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测试时间原则安排在干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

(二)考试测试采取计算机在线考试形式。市司法局依托法洽宣传教育云平台建立在线考试系统,各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测试对象在指定场所,通过互联网计算机登录在线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考试。

(三)考试测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市司法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等单位共同建立试题库,考试测试题目从题库随机抽取产生。

(五)根据拟任对象年龄,考试测试分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50周岁以下的实行闭卷,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实行开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拟任对象应向所在单位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在任职前另行组织测试。

五、考试测试成绩

考试测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1次。测试或经补考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两个月内重新测试。

考试测试情况按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考试测试成绩作为任职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向考试测试对象所在单位通报

、考试测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当在指定场所、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测试。组织人事部门派员负责现场监督。

(二)应试人员应当遵守考试测试纪律,如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成绩。

(三)考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严格的要求,不得泄露试题或者考试答案。

七、其他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

(二)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由市、区人大常委会另行组织实施。

(三)本意见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在线考试系统使用操作说明等具体事项由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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