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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52:51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落实三项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今年4月以来,我局调动各方力量,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实现行政执法的“阳光化”、“程序化”和“合法化”为目标,通过摸清底数、查缺补漏、建章立制、配套落实等方式,有条不紊地推进三项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落实执法公示,实现行政执法的“阳光化”

(一)规范公示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权责清单为蓝本,重点对我局职能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需要公示的内容进行梳理,明确事前、事中、事后需要公示的事项。事前和事中公示的主要内容是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以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服务窗口公示办事指南等。在做好事前公示、事中公示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事后公示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19类55项行政执法公示事项,并制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按照统一标准对事后公示内容进行规范,合并精简,避免重复公示或者遗漏的情形。

(二)统一公示平台。统一公示途径,将原有的在不同平台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归集,形成了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为执法信息公示的主要载体,市局门户网站为补充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机制。特别是我局采用电子化归集管理的手段,创新实现“一企一档”式的商事主体信息相对集中公示和“一站式”查询,即在该商事主体于公示平台项下的信息中,包含该企业的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和监管等信息。目前,该平台已经公示了全市55万余户商事主体的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食品药品行政检查信息、食品药品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信息、媒体广告监测信息等,将各类执法信息在阳光下公开,实现信息共享。

(三)强化公示运用。为更好地发挥执法公示公开的作用,我局率先在全市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目前,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归集公示许可信息超13万条、行政处罚信息24000余条。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运用信用约束、信息公示、信息共享等手段,结合工商原有警示锁定、限制锁定等信用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目前,已将超过3万家经营异常名录主体通过信用厦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对9000余家商事主体及违法当事人实施了失信联合惩戒。

通过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使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执法结果公示,违法行为公开,对市场主体也形成有效地约束和震慑,有利于市场主体更加自觉守法经营。社会各界对执法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

二、规范执法留痕,实现行政执法的“程序化” 

(一)规范执法程序,实现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和执法资格的“三统一”。机构改革后,原质监、工商和卫生的执法制度、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各不相同,执法机构难以执行和操作。为此,我局对其进行认真梳理,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统一规范。一是统一执法流程。对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和送达执行整个执法流程进行了统一,目前共统一规范了行政处罚流程图4类、监管执法流程图16类、法制审核流程图3类。特别是在行政处罚流程中,将食药处罚案件的合议制度和工商处罚案件的法制核审制度进行了保留,在内部审批流程上实现有机结合。二是统一执法文书。按照执法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对业务性质相近的文书进行整合和规范,重点是规范各类执法格式文书,目前共有行政处罚文书51种、行政监督检查文书15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4种。三是统一执法资格。将原先持有的不同执法证件进行统一换证,全系统821名执法人员统一申领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人员合法适格。

(二)动态目录管理,实现重要事项重要环节的音像记录。在规范统一执法格式文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音视频记录。一是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我局共配备执法记录仪573部,在6个区局和21个市场监管所均设置了数据采集工作站,对执法人员采集的视频进行集中存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是制定出台《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采集、存储、提取、保管等内容,规范使用音像记录的程序,促进规范文明执法。三是对采取音像记录方式记录的事项实行目录式动态管理。充分考虑实践操作的难度和目前基层执法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采取音像记录方式的事项、环节清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增加。目前已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和有毒有害、药品生产许可等三大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现场检查、送达等重点环节纳入第一批目录清单。

(三)运用信息系统,强化行政执法程序监督。充分运用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电子化记录,运用信息化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运用“双随机”系统对执法人员、检查对象的抽查、监督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的全程电子化记录,实现固化留痕和可回溯。运用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将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批、集体讨论、听证、处理决定到结案全过程纳入该系统,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全流程网上审批留痕。有效规范处罚程序,案管系统中的电子签名效力也得到厦门两级法院的认可。同时,实现案管系统与行政监察系统的对接,对办案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监督警示和风险防控,确保执法办案程序规范。

通过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回溯。一方面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正文明,有效减少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另一方面有利于化解执法争议,还原执法现场和事实真相,使得证据链条更为完整,提升证明效力,在行政争议中定纷止争的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三、强化法制审核,实现行政执法的“合法化”  

(一)合理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合理界定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中关系企业和公民重大切身利益、易产生争议的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的范围。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包括所有适用一般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采取查封或扣押行政的强制措施以及7类行政许可情形。

(二)规范法制审核方式和程序。注重审核的质量和效率,突出审核重点,重点从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正当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核。通过明确审核标准,编制审核流程图等制度流程设计,实现了非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审核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方面,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法制审核功能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的沟通情况、法制机构审核退回和通过的历次记录等均进行如实记录和保存,未通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许可方面,为符合“马上就办”及压缩窗口审批时限的要求,通过改造登记许可审批系统,加入法制审核模块,实现网上法制审核,才能确保行政许可的效率。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对接和改造登记许可审批系统。

(三)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法制审核队伍。选拔优秀业务骨干充实到审核队伍中,目前市局设有法规处、6个区局均设有法制科,21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均设有兼职法制审核人员,作为法制审核的主体力量。二是注重法制审核人员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法制培训和组织审核人员参加国家局、省局等各类别的法制培训,提升法律专业水平,提高审核质量。三是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目前,我局共有22名公职律师,还聘请了2名资深律师作为兼职法律顾问,使其充分参与到我局的法制审核和重大疑难事项的处理等工作中去,在协助解决涉法疑难问题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才能做出的制度原则,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大大降低了执法风险,既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环境也更加优化。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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