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厦门政府法制 > 2018年 > 2018年10月

厦门市公安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52:5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厦门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精神,扎实开展工作,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总结创新特色和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升水平,规范和监督各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工作满意率。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提高认识,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市局专门召集各单位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认真传达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并制定下发《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安排,做到严肃认真、不走过场,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2018年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也作为年度综合考评依据。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我局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范锦昌任组长,法制支队支队长许国辉任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及各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法制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协调机制,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清理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等,完善考评督导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归纳总结,建章立制,全面推动。

我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6月1 日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执法薄弱环节,严格规范各项执法行为。7月1日起,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将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四、工作开展具体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市公安机关紧密结合省厅执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省厅和市局的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及办事大厅,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途径。全市公安机关的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均要进行执法公示,必要时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事前公开。根据《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厦门市公安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我局在网站“厦门市权责清单系统”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事中公示。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时,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着制式警服或出示警官证,除法律有规定的事项之外,应当出示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要告知执法对象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按规定予以记录。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设置规范实施方案》、《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八室”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和《福建省公安机关非110接警警情信息录入指导性意见》等文件要求,市局共设置了74个接警区,在接警区张贴关于警务公开、工作规范和职责、工作流程图的内容,并将接警台标识、报警须知、接警人员公开栏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事后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技术处理后通过福建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5.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目前,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是我局创新运用最先进的网上实名认证“刷脸”技术,提出设想并牵头实现的一项重要便民举措,将更为便捷的政务服务延伸到社区,打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也是一种创新的公开方式。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市公安机关要贯彻落实网上执法办案规定,实现接处警、执法办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并严格按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全流程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全市公安机关在执法中要严格使用标准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和行政法律文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建立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音像记录。市局制定下发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强力推动执法记录仪使用,确保所有处警和现场执法活动均有现场执法视音频;推进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入执法办案场所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留有音像记录、可回溯管理。

3.信息和档案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要强力推进全警情信息录入工作,保证所有警情都录入接处警系统。严格贯彻落实网上执法办案规定,确保所有案件的所有流程均通过执法办案系统办理(法律法规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并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4.信息运用。全市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5.装备建设。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设置规范实施方案》《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八室”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和《福建省公安机关非110接警警情信息录入指导性意见》,要求接警区全范围无死角覆盖视频音频监控,视频已连接到“督察视频监控平台”,全时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为一线执法民警配足配好执法记录仪、警务通等设备,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为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音像记录、可回溯管理提供必要的装备。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市公安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审核主体。市局、相关支队及各分局的法制部门民警,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必须通过公安部组织的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鼓励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民警参加司法考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2.审核范围。市局制定下发了《厦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审核报备制度进行了规范,要求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所有依照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变更羁押期限或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收取、退还、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终止侦查、转行政处罚等刑事案件办理的重点环节,均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管辖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是否达到法定标准、违法犯罪性质和违法行为认定是否准确、取证是否合法及时全面、合理怀疑是否排除、侦查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诉讼时效是否遵守、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卷宗整理是否规范等内容,重点对案件实体特别是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等七要素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审核案件的源头性、结构性证据收集情况。法制部门原则上进行书面审核,审核时应同时注重事实审核,必要时可以调取讯(询)问录音录像,直接提审犯罪嫌疑人或者对被害人、关键证人进行直接询问调查,确保审核质量。

4.审核程序。案件在呈报审核前,办案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办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先将已制作、提取的案件材料全部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再将卷宗材料报送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应当尽快完成审核,为局领导预留必要的审批时间。未按审核程序办理,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自行报审的,审核人应当不予审核,并责令其补办审核手续。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审核通过。认为案件办理合法、适当,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签署审核同意意见。(2)退回补正。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实体、程序方面存在瑕疵、错误的,出具审核补正意见,指出问题,提出补正建议,退办案部门及时补正。(3)不予核准。认为案件定性错误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出具不予核准意见,退办案部门处理。审核中发现非法证据应当排除的,法制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报局领导批准,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部门或者法制部门可以提出集体议案建议,报请负责审批的局领导决定。

、加强建设,推动发展

(一)建立完善执法制度

关于三项制度,省、市政府及省公安厅均有出台文件,我局通过开展规范执法专项调研,分析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措施,以制度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规范运行细则,以科学管用的制度保障三项制度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均严格通过网上执法系统即包括福建省接处警信息系统、福建省执法办案系统、福建公安综合勤务平台等公安信息系统开展接处警、案件办理等工作,所有警情和案件均应在公安信息系统中办理,案件所有信息和材料均应录入信息系统,审核审批工作均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案件法律文书均应在信息系统中生成。民警在执法执勤现场,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执法音视频信息,应当通过采集工作站上传至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局专门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信息化设工小组,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充分应用新技术,高效利用现有资源,深入开展数据警务、智慧公安建设,把改革强警推向深入,努力走好科技强警之路。

(三)加强人员保障

根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的部署要求,我局继续加强法制民警警力保障,并加强法制民警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强化执法审核和监督,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切实增强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厦门市公安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