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课题经费的管理,规范立法课题经费使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相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立法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7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由各单位自查为主,市法制局将根据自查情况视情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㈠自查年度
各单位应就2016年以来立法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
㈡自查内容
1.自查年度内立法课题开展情况;
2.自查年度内立法课题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以往立法课题经费节余的处置情况;
3.在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课题经费开支管理规定》(厦财行﹝2008﹞6号)的情况;
4.相关建议以及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㈢自查报告
各单位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7月10日之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市法制局(法规处收)。对于未按期报送自查报告或者自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市法制局将重点抽查。
厦门市法制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