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开展立法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6-13 11:11 字体显示: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课题经费的管理,规范立法课题经费使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相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立法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612日至2017720

二、检查方式

由各单位自查为主,市法制局将根据自查情况视情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㈠自查年度

各单位应就2016年以来立法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

㈡自查内容

1自查年度内立法课题开展情况;

2自查年度内立法课题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以往立法课题经费节余的处置情况;

3在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课题经费开支管理规定》(厦财行﹝2008﹞6号)的情况;

4相关建议以及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㈢自查报告

各单位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710日之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市法制局(法规处收)。对于未按期报送自查报告或者自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市法制局将重点抽查。

 

 

                                     厦门市法制局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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