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安排,同时结合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编制,现就2017年立法课题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课题责任单位按照年初所申报的立法课题,抓紧做好课题的结题工作,并形成课题成果。课题成果是编制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拨付课题经费的必要资料。
二、请各课题责任单位于11月15日(星期三)前,向市法制局报送立法课题成果。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规章正式项目以及已按要求报送立法课题成果的,可不再报送。
课题成果包括以下材料:
⒈立法课题调研报告或者立法后评估报告。未列入立法后评估课题,但属于对法规、规章修改项目的调研报告,应包括立法后评估的内容或者提交单独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含电子版);
⒉法规、规章草案或者相应的立法框架(含电子版);
⒊专家等对课题成果的验收评审意见(拟由市法制局组织验收评审的除外)。
相关电子版材料应当与书面材料一并报送,也可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法制局或者发送至电子信箱fzj_lx@xm.gov.cn。
三、为提高课题成果验收评审质量,增强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我局拟对2017年立法课题中有关单位申报为2018年正式项目的课题组织验收评审工作,对其列入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经费从责任单位课题经费中支出。具体工作安排由我局另行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各课题责任单位在办理相关课题经费拨付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有效转账票据(正面注明立法课题名称、金额,背面注明帐号、开户行、经办人、联系方式)。逾期未完成立法课题结题工作及经费拨付手续的,相应立法课题经费按规定不再拨付。
(联系人:廖欣、陈思吟;联系电话:2896918、2896917)
厦门市法制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