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确保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21〕8号)的要求,现就2021年立法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进行申报,立法计划外的课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立法课题时,应当及时制定立法课题工作方案,成立课题小组,落实责任人员,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对于拟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立法课题项目,相关单位应当在课题申报时附委托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可同时提出相应课题经费的需求,市司法局将视情在课题经费安排上予以酌情考虑。
三、各单位在申报立法课题时,应当填写《厦门市人民政府立法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4日(星期四 )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司法局;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立法课题并编制2021年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应课题经费。
五、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科类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厦社科联联〔2017〕4号)及相关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课题经费使用效率,各单位对2020年及以往各年结余的课题经费,按规定可以用于2021年的立法课题项目。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立法课题申请书
厦门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4日
(联系人:倪小璐,陈思吟;联系方式:2367089,2367090)
厦门市人民政府立法课题
申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
项目期限______________
厦门市司法局制
二00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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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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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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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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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参
加
者 |
姓 名 |
职 务(职称) |
工 作 单 位 |
分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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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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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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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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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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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研
究
的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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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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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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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市 司 法 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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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单位、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财政局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