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5年立法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27 12:20 字体显示: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

  做好2025年立法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为了确保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现就2025年立法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附件2)拟定的立法项目进行申报,立法计划外的课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立法课题时,应当及时制定立法课题工作方案,成立课题小组,落实责任人员,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各课题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立法目的,结合本市实际,认真研究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相关的制度设计要贴近厦门实际。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将课题工作报告、课题成果、专家评审意见报送我局。课题成果将作为编制下一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重要依据。课题成果转化为立法成果质效不高的,原则上不再纳入下一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

  三、对于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立法课题项目,相关单位应当在课题申报时附委托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可同时提出相应课题经费的需求,市司法局将视情在课题经费安排上予以酌情考虑。

  四、各单位在申报立法课题时,应当填写《厦门市人民政府立法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4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司法局;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立法课题并编制2025年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应课题经费。

  六、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科类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厦社科联联〔2017〕4号)及相关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课题经费使用效率,各单位对2024年及以往各年结余的课题经费,按规定可以用于2025年的立法课题项目。

  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立法课题申请书

  附件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25〕6号)

  厦门市司法局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谢欣、陈思吟;联系方式:2367092、236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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