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04-02 08:37 字体显示: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我市贯彻实施《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按照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一、关于201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法为科学发展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水平。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主动适应岛内外一体化、厦漳泉同城化等战略实施的具体要求,重点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在制度保障上充分发挥我市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作用。

(二)认真落实立法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必要的立法经费等物质保障,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报送工作;如不能如期完成起草工作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其他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立法工作的开展。对条件成熟的备选项目、立法后评估项目,按程序经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市法制局沟通协调同意后,可适时将相关法规或者规章草案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市法制局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

(三)坚持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我市发展的实际问题,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制定的法规、规章在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要大胆借鉴外国、外地的先进立法经验,必要时可组织相应的立法考察、调研活动。对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要经过有关方面专家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坚持民主立法,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采纳说明和反馈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立法项目,应当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重要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单位或市法制局要向社会公开文本征求意见,不断增强立法透明度。

(四)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注重政府立法协调工作。起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越权立法。就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起草单位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对部门经过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由市法制局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者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指导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有关工作。

(五)抓好立法课题调研,全面推进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市法制局要根据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相关立法课题指导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并督促实施。各立法课题责任单位要按照课题经费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合理、有效利用立法课题经费,积极开展立法课题调研,加大立法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按时向市法制局报送相应的课题成果和调研报告。今年在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新增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照《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的规定,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规章的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以及廉洁性等情况进行实证调查和评价,真实反映规章的实施效果。同时,要注重将立法后评估与立法课题研究相结合,为下一步法规或者规章修订提供重要的理论及实践依据。

二、关于2012年市政府执法检查工作

(一)执法检查是市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是了解市直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市制定和实施法规、规章情况,市政府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我市上一年度新颁布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经研究,2012年市政府检查4件规章,分别是:《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主要检查规章实施一年来有关单位宣传贯彻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二)关于检查时间安排和相关被检查单位

上述4件规章执法检查时间初步定于20124月、5月、6月、11月,相关被检查单位主要是各区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

(三)关于检查方式

1、在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相关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召集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或者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3、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执法情况;

4、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卷,查阅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5、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四)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政协社法委参加,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O一二年三月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一、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一)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法规项目

分类

法规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草案报

市法制局时间

 

 

 

1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修订)

市执法局

已报市法制局

2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市经发局

已报市法制局

3

厦门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市规划局

4

4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市文广新局

4

 

 

 

1

厦门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市国土房产局

 

2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3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建设局

 

4

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市气象局

 

5

厦门经济特区电力保护与服务条例

市经发局

厦门电业局

 

 

 

 

1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条例

市金融办

 

2

厦门经济特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条例

厦门港口局

 

3

厦门经济特区地方标准管理若干规定

市质监局

 

4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市建设局

 

 

分类

法规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草案报

市法制局时间

 

 

 

5

厦门经济特区环境教育条例

市环保局

 

6

厦门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市市政园林局

 

7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修订)

市市政园林局

 

8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

市民政局

 

9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市文广新局

 

10

厦门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市信访局

 

11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修订)

市交通局

 

12

厦门经济特区人民防空条例

市民防局

 

13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

  市民政局   市监察局

 

14

厦门经济特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规定

市商务局

 

15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客运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16

厦门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市水利局

 

备注:立法计划中法规正式项目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规章项目

分类

规章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草案报

法制局时间

 

 

 

1

厦门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市市政园林局

5

2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资金预决算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5

3

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规定(修订)

市建设局

7

4

厦门市软件及信息服务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市信息化局

8

 

 

 

1

厦门市游艇管理规定

市海洋渔业局 厦门海事局

 

2

厦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市市政园林局

 

3

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4

厦门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规定

市法制局

 

1

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修订)

市海洋渔业局

 

2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修订)

市人社局

 

3

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

市建设局

 

4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

市国土房产局

 

 

 

 

1

厦门市鼓励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办法

市商务局

 

2

厦门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规定

市发改委

 

3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订)

市建设局

 

4

厦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

市国土房产局

 

分类

序号

规章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草案报市

法制局时间

 

 

 

 

 

 

 

 

 

5

厦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工商局

 

6

厦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

 

7

厦门市休闲渔船管理办法

市海洋渔业局

 

8

厦门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厦门港口局

 

9

厦门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

市法制局

 

10

厦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11

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

 

12

厦门市殡葬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二、2012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项目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1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

各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

4

2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

市建设局

5

3

《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

市市政园林局

6

4

《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

市民政局

11

 

(转载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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