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7-06 16:54 字体显示: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2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关于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为目标,以打造更优的法治生态为主线,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㈡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幸福之城建设,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加强就业教育、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民生社会事业方面地方立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实践,为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气象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坚持立法目标和价值导向、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大力创新立法体制机制,实现精准立法,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迈上新台阶。

  ㈢认真落实工作。立法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对已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起草责任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同步规划相应配套制度,力求做到配套制度与法规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要严格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及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备选、调研项目,相关起草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对其中已经比较成熟的法规项目,要主动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市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报送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立法工作。

  ㈣注重公众参与。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加强立法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参考。有效发挥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积极作用,听取基层立法意见。法规、规章草案原则上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

  ㈤加强组织协调。各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就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内部形成统一意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反复研究论证。同时,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部门利益化,防止选择性立法。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向市司法局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法规、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司法局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可以由市司法局选定第三方对有关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协调解决审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㈥加大立法调研。市司法局要根据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相关立法课题确定和指导工作,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立法课题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课题经费开支要求,规范、合理、有效利用立法课题经费。要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大立法调查和理论研究,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相应课题成果和调研报告。

  二、关于2022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2022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㈠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督促检查《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1号)颁布实施后贯彻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重点是:

  1.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的情况。

  2.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实施执法责任情况。

  3.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有关执法信息录入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情况。

  4.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情况。包括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技术审核和法制审核情况,以及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和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情况。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及实际执行等情况。

  6.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及“四张清单”实施情况。

  7.行政执法委托的签订,向社会公布及报备情况。

  8.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及动态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

  9.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失信行为认定是否贯彻包容审慎理念,且以具有法律效力文书为依据的落实情况。

  10.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投诉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㈡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2年9月)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重点围绕监督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总结主要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2.核查阶段(2022年10月-11月)

  由市司法局牵头,邀请市政协社法委及部分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共同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实地开展评议。

  3.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全面梳理总结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

  4.监督方法

  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现场检查、抽查或审查有关文件、资料;被监督检查对象汇报有关情况。

  附件: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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