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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表日期:2021-06-28 10:09 字体显示:

  6月16日上午,祥平司法所组织调解了一起农村自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组织调解下达成共识,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6月6日上午9时许,姚某某受受刘某某雇佣一起到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一处自建房进行倒板,因不慎被水泥搅拌机扯到,致使姚某某右手中指创伤性缺损,伤者姚某某与刘某某、房主王某某三方就赔偿数额产生纠纷,三方请求同安区祥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祥平司法所调解员收到调解请求之后,积极与三方当事人主动联系,分别向他们了解所能接受的赔偿数额。随后调解员组织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刘某某和房主王某某均表示对姚某某因施工造成的受伤事实没有异议,也都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仍然对赔偿数额存在异议,调解员从法理和道义上向刘某某和房主王某某分析了赔偿依据,得到了两位当事人的理解。最终,刘某某同意赔偿姚某某因人身损害的各项经济损失,房主王某某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姚某某。三方签订协议后自行向同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本案中,调解员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公平”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愿,找出争议焦点,而后灵活运用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法,同时适时向矛盾纠纷双方进行清晰的法律释明,帮助三方捋顺法律关系,认清行为后果,分析各自责任承担,依法合理提出诉求,从而促成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

  (同安区司法局祥平司法所 詹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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