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28日至7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1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注重政治引领,把准整改方向。2020年11月24日市委巡察反馈后,局党组立即将反馈意见和局党组书记在反馈会上的表态发言在党内予以通报。12月2日,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相关制度要求,研究巡察整改工作。12月3日,局党组书记向市委政法委员会第5次全体会议汇报接受巡察情况。12月1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到会指导,局党组成员直面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统筹协调全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11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先后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5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通过专题会议、座谈会、一线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研究推动巡察问题整改。其他局领导主动对标对表,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三)细化整改任务,狠抓整改落实。制定印发《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局巡察整改办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台账,细化责任清单,强化整改调度,坚持每周汇总更新一次进展情况,每两周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的监督指导。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汇报重要事项整改进展情况。强化追责问责,制定《问责清单》,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准确区分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追责问责24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
(四)突出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及时梳理问题类别,全面反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排查相类似的问题,共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99项,达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持续巩固“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成果,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厦门和法治厦门、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2020年11月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依法治市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汇报交流初步贯彻意见,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印发《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规定》,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和工作合力。指导推动立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印发《市司法局机关内设处室专项工作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秘书处具体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任务,推动运作机制常态化,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2.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明确各区、市直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强化考核督导,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各区、市直各部门2020、2021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截至2020年底,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3%,较2018、2019年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二是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参与度、知晓率。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增加“加强对公众参与环节的审查”内容,加强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三是强化行政立法。紧密围绕“两高两化”城市建设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组织起草审查《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把《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项目列入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3.关于学以致用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主动创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认真执行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自2020年11月底以来,全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扫黑除恶专项教育(动员检举揭发黑恶线索)42场次,教育对象1650人次,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律承诺书》774份。三是加强重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建立全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报备工作机制。
4.关于法律援助等服务尚满足不了群众需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12月,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回顾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任务完成情况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二是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列入2021年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将与群众就业密切相关的劳动争议等列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申请,只要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即依法提供援助。三是推动岛内外法律服务配置均衡发展。市律师协会出台《关于鼓励在岛外各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建立由425名律师组成的岛外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库补充名录。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特别是跨岛补贴标准,改善岛外地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问题。
5.关于侨房公证质量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建章立制。建立涉侨房等重点风险公证事项通报预警机制,于2020年12月下旬开始运行。市公证处制定《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规则》,规范办证流程、证据审查标准,严把涉外继承公证审批关。二是强化执法检查。2020年8至9月,对全市8个公证处开展公正执法专项督导检查,将涉侨房作为检查重点,共抽查卷宗近300件,现场反馈问题、督促整改提高。2020年11月,组织开展公证行业“双随机”检查,再次对2家公证机构涉侨房公证问题进行检查。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市公证处开展涉外继承公证专题培训,提高公证员办证水平。四是推动息访息诉。于2020年7月为反复投诉人出具法定继承人资格公证书,满足其合理要求。五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市公证处对错证撤销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6.关于涉台涉外法律服务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涉台涉外法律服务产业发展和人才保障机制。二是提升涉台涉外法律服务。指导市律师协会申请加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2020年11月,省司法厅公布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第二批),我市34名律师入选。市律师协会提出“厦门市涉外骨干律师”人选名单,并外聘专家顾问。引进在涉外领域具有专业特色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厦门设立分所。强化公证机构对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的管理,多形式开展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培训,提高涉外公证质量。三是推进高端法律服务。引进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在厦门设立分所。研究在我市设立中央法务区。
7.关于大调解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大调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召开全市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对2020年以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主要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下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二是整合内部资源。市司法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市法援中心就如何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资源,发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研究形成下一步工作意见。三是加强工作谋划。在2021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升级版。四是健全纠纷化解调处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2020年11月以来,全市各基层调解组织受理矛盾6683件,调解成功6683件;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案件48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38件,协议赔偿金额468.9万元,协议履行率100%。完善警民联调、诉非联调、访调对接机制,2020年11月以来,受理法院委托移送调解67件,公安委托移送调解292件,信访部门委托移送调解3件。五是完善高危纠纷预警处置机制。依托高危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平台,对矛盾纠纷信息数据源进行碰撞比对、关联分析、智能判断,筛选并推送高危事件到属地政府或主管单位。
8.关于“智慧戒毒所”建设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四区五中心”建设。组建统一戒毒模式“四区五中心”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对照统一戒毒模式考核验收标准,实行“三点一面”运行模式,推动实体化、一体化和整体化运作,2021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省局考核验收,目前正在争创部局达标示范所。二是加强戒毒医疗建设。组建病残收治大队,设置病残收治专区,制定《病残专区医疗保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卫生处、病残收治大队、戒毒医疗中心各自职责,建立日研判、周分析、月例会制度,实现“医管分离不分家”,实行对病残戒毒人员“住院+疗养”式治疗。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签订医联体共建协议,与厦门市仙岳医院建立专科联盟,与厦门心血管病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与厦门本地某科技公司探索建立智慧戒毒创新实验基地,初步建成以指挥中心、高清探头、电子围栏、智能门禁等为一体的安防体系,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戒毒工作深度融合。
9.关于戒断率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综合矫治。组建综合矫治大队,配备8名专职干警,设立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3个中心。提升教育戒治工作针对性,组织“家国情”传统文化教育周等系列活动,开展以“传递抗疫精神,增强戒毒信心”为主题的场所禁毒宣传月活动,组织征文、绘画、歌咏、摄影、讲故事比赛。编印《戒毒案例选编》《戒毒感悟集》《戒治人员矫治手册》系列丛书,丰富戒毒人员教育内容。与厦门某运动康复中心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借助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平台,携手共建运动康复戒毒新方法。成立心理工作室,对戒毒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工作。二是做好戒毒“后半篇文章”。成立衔接帮扶中心和厦门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总站,对社区禁毒骨干、义工、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已在思明、湖里两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6个,加强对出所戒毒人员的后续指导帮扶。组织1期戒毒人员营养配餐员培训,10名戒毒人员获证,有效提高解除戒毒后生活技能。开展延伸回访工作,与90名解除戒毒人员建立出所跟踪调查联系。三是加强戒毒宣传教育研究。组建“红罂”禁毒宣讲团,组织禁毒宣讲30多场次,受教育2万余人次。推动“厦门戒毒”政务微信平台试运行。开展毒瘾戒治研究工作,成立厦门市红罂毒品预防与戒治研究中心。
10.关于工作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规定,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调整分工。2021年1月印发《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由政治部主任分管,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三是明确牵头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调整局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机关党委,同时明确为牵头责任处室,职责任务已进一步厘清。
11.关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召开局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总结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分析意识形态工作态势,研究部署2021年工作。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写入2020年工作总结,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重点谋划安排。对2019年度领导班子述职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意识工作部分内容。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开设《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三是开展约谈。制定《在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措施》《厦门市司法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约谈制度》,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约谈方案,于2020年12月针对重点相关处室及可能存在风险隐患、需要引起重视的有关处室负责人开展约谈,层层压实责任。
12.关于学习宣传效果有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中心组学习效果。坚持学用结合,党组成员先学一步,结合分管工作重点发言。2020年12月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安排司法行政系统2名市劳模列席会议并发言,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提升学习强国参与度。对所属4个党委的学习强国主管理员进行面对面培训,现场讲解并发放培训教案和PPT教程。机关党委配备专人,定期检查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将学习情况纳入评优评先考评指标。截至2021年2月,全系统学习强国平台学员激活率、参与度等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三是提升微信公众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加“法治厦门”微信公众号原创内容推送,提高推送内容的可读性、实用性和吸引力,优化用户体验。开设民法典学习专栏,组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参与互动答题,掀起学习民法典热潮。活动期间,公众号原创推送的《民法典知识网络答题正式上线!超全问答锦集您不能错过!》等推文,获得全市多家机关单位微信公众号转载,系列文章全网累计阅读超过10万+,活动期间公众号新增关注用户135309人,公众号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幅提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设定相关指标,将各区各单位提供原创素材的采用情况作为创新加分指标的重要衡量要素。
13.关于阵地管理有疏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责任分工方案》等制度措施,先后两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强化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印发《关于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意见》,对2020年以来举办的29场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进行了“双审”和报备。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建立完善全局统一的新媒体管理机制。市公证与司法鉴定行业党委修订党委工作规则,制定印发《公证与司法鉴定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台账。二是落实教育培训。组织全局宣传骨干、网评员、联络员、舆情处置团队等参加的专题培训。三是开展自查检查。制定《意识形态领域负面清单》,于2020年底组织开展自查,对全局“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管理情况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单位“审批报备”和“双审”制度执行情况逐一落实。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4.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课题成果转化。推动将高端法律服务课题部分研究成果写入《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研究提出提升我市高端法律服务的具体措施。指导某律师事务所承办“一带一路”倡议下后疫情时代法律服务发展论坛,指导某律师事务所举办走进国际商事仲裁交流会。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专门委员会收录2020年6月至11月间内地与港澳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在协会公众号发布。二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举办全局财务培训,建立业务为主、财务为辅的管理机制,细化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责任分工,确保绩效结果真实准确。印发《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已于2020年5月对未按合同时间履约的时任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时任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会计分别予以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批评教育处理。
15.关于规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下属单位及行业协会摊派、报销或领取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关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律师行业党委和公证与司法鉴定行业党委均修改了党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厘清市司法局与行业协会、行业党委之间的关系。二是对摊派、报销费用进行整改。明确局办公大楼门前的石狮子产权归属市公证处所有,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将应由市司法局报销的3笔接待费转由市司法局报销。市公证协会制定会费使用办法,完善接待费用报销程序。参与接待某研究所的机关工作人员已将836元退回市律师协会。3名领导干部已退还市律师协会超标课酬,共计45032元。其中市司法局2名领导在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该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对举办海峡律师论坛情况做了认真核查,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均未参与博饼活动。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杜绝摊派行为。印发《关于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从严规范经费使用和报销管理,严禁向下属单位及行业协会等摊派、报销或转移开支费用,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和指导。四是严肃追责问责。于2021年2月,对组织海峡律师论坛博饼活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时任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予以责令作出检查处理;对因把关不严,造成本应由不同单位承担的经费统一由公证协会报销的时任公证管理处处长进行提醒谈话;对为机关购买无法列支的石狮子的具体经办人时任市公证处主任助理予以批评教育。
16.关于对公务人员离退休从业限制规定把关不严、过于照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关于离退休人员从业限制、禁业范围、兼职管理等相关规定。会后,专门走访有关部门,研究有关政策和问题。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已责令违规投资律所的退休干部收回10万元投资款,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是规范评先评优。对某律师事务所在2019年三次获评先进的具体情况作出说明。对开展评先评优掌握不严、效果不佳的时任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予以责令作出检查处理。市律师协会制定《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从奖励方式、种类、评审标准、推荐申报、评审、授奖、违规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评先评优程序。四是纠正违规合作。市公证处等合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取消原合作协议中的优先排他条款。责令某律师事务所就不宜宣传的材料进行整改。市司法局2名领导在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该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针对合作协议条款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市公证处副主任予以批评教育。五是加强离职和退休干部管理。对离职或退休人员开展离职前(退休前)从业限制、禁业范围、兼职管理等相关规定教育,督促签署阅知单,统一编制印发《干部兼职管理教育手册》,发放至全体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明确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离退休干部未经党组研究批准不得兼职从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业活动。明确建立局审批窗口与局人事处工作衔接机制。
17.关于市公证处自行房改、以权谋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市公证处对购房、分房及参照房改的事实进行梳理。二是走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政策咨询,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调查核实房产实际使用人及其配偶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情况。三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推动无产权房问题整改事项和整改建议。四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当年购买无产权房、自行进行房改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时任市公证处副主任予以批评教育。
18.关于市公证处公房未公开招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公房招租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二是督促到期收回公房。市公证处位于海沧的公房租赁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要求市公证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及时收回公房。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继续延续之前公房租赁做法的市公证处副主任予以批评教育。
19.关于市公证处公车油卡使用异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查明问题原因。市公证处虽于2012年制定了《厦门市公证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但对油卡使用的规定较为简单,且未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市公证处重新修订《厦门市公证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油卡仅限指定公车加油,规范油卡使用。定期打印油卡清单,检查加油情况。三是退还违规金额。责令违规使用油卡的7人退还违规金额,合计93239.4元。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办理公务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市公证处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使用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办理公务的时任市公证处公证二科科长、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分别予以批评教育。
20.关于强戒所工程项目变更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建章立制。印发修订后的《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和物资集中采购,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建设规模、总投资、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严格报批程序,各项材料由专人审核把关。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举一反三,延伸整改,组织对2019、2020年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同时,加强在建工程的检查监督,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程序把关不严,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时任强戒所办公室副主任予以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21.关于市律协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廉政风险,大量备用金管理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修订《厦门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于2020年10月聘请1名驻会专职副秘书长,负责财务审核工作。将原出纳调离岗位,公开招聘新的专职出纳人员,财务力量得到充实。二是加强备用金管理。市律师协会组成由副会长、副监事长、会计为成员的核查小组,对2014—2016年备用金使用去向进行核查,并经局计财审计装备处核实,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制定《厦门市律师协会备用金管理办法》,开发适合律师协会工作实际的网上财务审批小程序,设置“备用金”模块,规范审批流程。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市律师协会原出纳进行严肃批评,扣减其2020年绩效奖。
22.关于市律协大量接待费报销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接待管理。修订《厦门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接待审批流程,制定接待清单和接待审批表,明确无审批单、邀请函等佐证材料不予报销。在小程序上设置“活动审批”与“付款申请”模块,所有接待活动均须在小程序上提交并审批后方能进行付款和报销等操作。二是退还超标接待费。市律师协会对2014—2019年的接待事项进行了梳理核查,核实在局机关人员参与的10笔接待中,有7笔接待费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存在超标问题。已责令参与接待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全部退还超标接待费用合计1378.79元。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接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时任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予以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23.关于市律协高档礼品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市律师协会组成核查小组,对2014年至今的物资采购情况进行核查,补齐物品签领表。对现有库存物品进行清点,列出明细清单,制作物品签领本,做好规范化管理。二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制定《厦门市律师协会固定资产采购领用核销管理办法》,制作固定资产卡片,规范物品领取使用程序。完成固定资产盘点,补贴资产标签,对超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等进行报废处理。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未及时规范完善领用手续,对礼品和手工艺品管理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律师协会会长予以批评教育。
24.关于市法援中心个别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影响恶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情况。由人事处、市法援中心对该工作人员未婚生子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二是了解政策。派员前往市卫健委咨询了解未婚生子的处罚依据及政策规定。三是严肃处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对该工作人员按程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25.关于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有所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配发《党组工作实用手册》,党组成员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二是精简党组会议议题。严格执行《中共厦门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全面理解掌握党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组织原则及决策执行的相关规定,严把党组会议议题。三是科学优化班子成员分工。印发《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分管时间过长的局领导进行调整,同时按照工作联动、业务专长、工作量平衡等原则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优化,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AB岗设置,强化班子成员间的协作意识和补台意识。四是充分发挥副职作用。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在分管领域内的工作事项予以充分授权,党组成员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负责,调动党组成员工作积极性。五是提高善谋善断能力。党组成员在讨论研究工作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高谋略水平。六是加强会前沟通。规范议题会前审核程序,完善党组会议议题报审制度。七是召开民主生活会。2020年12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1年1月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落实会前谈心谈话制度。两次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了整改措施,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八是党组领导作用得到强化。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11次党组会议,会议议题聚焦党建、年度预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年度考核等重大事项,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得到强化。
26.关于队伍融合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日常谈心谈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工作的意见》,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带头对23名即将发生岗位变动、即将退休、家庭有变故等情况的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疏导情绪、增进理解,查找问题、改进不足,不断增强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二是推动轮岗交流。印发局机关8名干部轮岗交流文件,推动“两局”重组后业务融合。三是开展交流活动。巡察整改期间,在同安区高山党校举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暨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举办3期“司法行政业务大讲堂”,组织开展海上研学之旅活动,不断增加沟通、增进了解,促进人心融合。四是增进队伍团结。对个别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化解矛盾。
27.关于推诿扯皮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成果,通过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营造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善于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重新梳理职责。印发《市司法局机关内设处室专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专项工作责任分工,确保运转顺畅、协调有序,杜绝推诿扯皮。明确由机关党委承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完成工作移交;明确人事处与计财处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工资补贴奖金等的发放工作。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同一名局领导分管的处室之间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时,由分管领导进行协调;不同局领导分管的处室之间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时,由分管领导之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党组书记(局长)决定。四是严格执行追责问责机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执行工作机制,导致工作出现错漏的党员干部,及时严肃予以问责。
28.关于干事创业精气神有待提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活动。从2021年1月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局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提振精气神“九个一”主题活动,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广泛参与的活动,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努力锻造一支“想为、善为、敢为、乐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学习弘扬廖俊波精神,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活动,认真查摆担当作为方面存在问题并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学习教育。部署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学习内容、精选调研课题、严格督导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强化干事创业导向。加大优秀年轻干部提拔力度,提任4名处长,提任2名优秀的80后干部为副处长,提前晋升2名年度考核优秀的科级干部,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三是加强谈心谈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工作的意见》,落实支部书记、分管局领导及局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干部工作、生活状况,关心关爱、答疑解惑,帮助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四是完善收文办文制度。规范完善“两会”、节假日、疫情防控等重大敏感时间节点的收文办文程序,及时查收重要通知和文件,需要转办的第一时间转办。五是严肃追责问责。2020年3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收文疏漏、上报材料不及时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20年6月,对组织纪律观念不够强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进行批评教育,对担当作为意识不够强的计财审计装备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的时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进行提醒谈话,对艰苦朴素意识不够强的时任秘书处处长进行提醒谈话。六是干事创业精气神得到全面提振。全系统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厦门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司法部授予市司法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局机关立法处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强戒所被表彰为“厦门市劳动工作先进集体”。
29.关于党的政治引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引领。落实“首题必政治”,坚持常态化学习制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持续掀起“大学习”热潮。在同安区高山党校举办市司法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暨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建设、纪律监督等内容,组织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高山党校初心使命馆、高泉国故居等红色资源展区,总结谋划年度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结合修订2021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学习贯彻好中央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将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和“两局”重组新情况,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诫勉谈话规定等,强化压力传导。
3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成员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二是严肃召开民主生活会。于2020年12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1年1月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勇于剖析自己、揭短亮丑,相互批评能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三是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坚决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形成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四是规范开展廉政谈话。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对新任职党员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和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按要求规范做好谈话记录。
3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二是层层传导压力。每年定期组织对下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并及时通报,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强化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感,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司纪廉会议,健全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衔接机制,自觉接受其监督指导。
32.关于行业党委的定位和隶属关系还未完全理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以《厦门基层党建工作文件选编》为教材,重点学习《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升指导行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水平。二是明确定位。根据“社会组织党组织”这一明确属性,依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别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方式加强领导、开展工作、进行指导,防止“一刀切”“齐步走”。三是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对行业党委的领导,厘清市司法局与行业协会、行业党委之间的关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律师行业党委和公证与司法鉴定行业党委均修改了党委工作规则。四是加强指导。机关党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行业党委的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33.关于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坚持分管局领导兼任行业党委书记制度,按程序申请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调整兼任市公证与司法鉴定行业、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的局领导。积极谋划行业党委新年度工作,将行业党建工作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避免党建业务工作“两张皮”。二是加强党务工作和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市公证与司法鉴定行业党委举办党建培训班,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开展党务工作者实务培训,对行业党委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发掘培养党务工作骨干人才。通过“三会一课”,依托厦门党建e家、学习强国等载体,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三是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指导律师事务所按时换届,强化党组织建设。落实公证机构负责人“一岗双责”,推动实现党组织负责人与公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四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向各基层党组织发放《发展党员工作实务手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五是加强联合党支部和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联合党支部管理,由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党委或党总支挂钩联合支部,实行“一对一”党建帮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在申请实习律师证时,审核督促其组织关系同步接转。六是加强请示报告。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律师行业党委、公证与司法鉴定行业党委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向市司法局党组请示报告。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办向市纪委监委驻厦门海事法院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2件,已全部办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市司法局党组围绕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补课”,不断深化对巡察工作的认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改,巡察利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一些比较复杂问题的整改,还需要长期坚持、持续发力。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巡察问题常态化整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抓好常态化整改工作。紧盯目前尚未全面完成的整改事项,抓实做好后续各项工作,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着力抓好成果巩固深化,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强化建章立制,狠抓制度执行的跟踪督查,进一步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
(二)强化政治引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部署要求,始终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性锤炼,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制度。开展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以赴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深化成果运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劲动力。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努力在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上走前列、作表率。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与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提振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精气神,积极投入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主战场,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贡献力量。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与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谋划新年度工作和“十四五”规划等相结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367038;通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邮政编码:361009;电子邮箱sfbgs@xm.gov.cn。
中共厦门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