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增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1-09 15:53 字体显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司〔202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增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全市增选人民监督员5名。

  二、选任条件

  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司〔2022〕4号)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胞需在大陆投资经商或工作生活多年,熟悉海峡两岸的风土人情,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任职期限

  增选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与本届任期一致(自作出增选决定之日起至2025年10月止)。

  四、监督职责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执行,台胞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以涉台案件为主。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6日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费。

  (二)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登陆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点击公示公告栏下载《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增选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后于2024年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xmsfjc@126.com),或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促进法治处(邮政编码:361009),并在信封上注明“参选人民监督员”字样。

  2.单位和组织推荐:由市司法局函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台胞证);

  2.本人学历证书;

  3.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宽413像素×高626像素,红、蓝、白底色均可),此照片将作为人民监督员证书、工作证唯一使用照片;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2024年2月6日前,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自行扫描,连同电子证件照片、《报名表》等一起发送至邮箱(xmsfjc@126.com);或将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促进法治处(邮政编码:361009)。参选人通过初审后,再根据通知要求带上原件到市司法局接受现场复审。由市司法局函请推荐的,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根据函件要求提交材料。

  六、选任程序

  增选工作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选任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市人民监督员增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通知本人带齐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证件照片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司法局复审;按程序进行考察、审核后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在厦门司法行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初任培训。

  七、其他事项

  (一)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创新,积极鼓励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本次增选人民监督员主要面向台胞。

  (二)本公告由厦门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咨询或投诉举报电话:0592-2367235,联系人:王鹏,地址: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

  (四)本届人民监督员任期为2020年10月至2025年10月。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增选报名表

  厦门市司法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