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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2-05 15:37 字体显示:

  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厦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

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厦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始终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分级分类制定清单。各区各部门要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合理编制应知应会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更新完善应知应会清单。各级领导干部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以此深化对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和把握;重点学习党章、宪法等领导干部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掌握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

  三、健全学规学法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集中学习机制,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等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不断健全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制度,推动集中学习常态化、规范化。要深化个人自学机制,对照应知应会清单制定个人自学计划,依托“学习强国”、中国普法网、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在线学法平台,用好各类学习资源,认真开展自主学习,让学规学法成为自觉行为。要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市、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学课程,确保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拓展法治实践机制,积极开展宪法宣誓、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法治调研等活动,深化领导干部学规学法、用规用法实践成效。

  四、强化考评激励督促。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学规学法有关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既要带头学规学法、用规用法,又要统筹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工作。要加强督促落实,把各区各部门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情况作为法治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真督实查压紧压实学规学法责任。要加强述法工作,把学规学法、用规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法重要内容,不断释放示范效应。要加强结果运用,把学规学法、用规用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厦门、平安厦门建设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激励推动作用。

  附件:厦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2024年版)

  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附件

  厦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

  (2024年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厦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2024年版)》。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清单,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宪法等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掌握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以下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以下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三)《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五)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内法规

  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认真学习以下内容:

  (一)党章。

  (二)党的组织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

  (三)党的领导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

  (四)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

  (五)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

  (六)省委党内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省委工作规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若干规定、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等。

  三、法律法规规章

  把宪法、民法典、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国家法律的重点,认真学习以下内容:

  (一)宪法。

  (二)宪法相关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

  (三)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国防法等。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等,学习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

  (五)民法典。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其他民事法律。

  (六)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其他刑事法律。

  (七)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统计法等。

  (八)地方性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大数据发展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行政执法条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学习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社会信用条例、数据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等。

  (九)政府规章。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行政应诉办法、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学习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十)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社会治理、“一国两制”、涉外法治、反腐败斗争等领域的法律;学习与我国司法制度相关的法律;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学习我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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