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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8-07 17:40 字体显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选任新一届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面向全市选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5人。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登陆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点击公示公告栏下载《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后随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2.单位和组织推荐:由市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1)2025年9月4日前,请申请人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及《报名表》(含单位盖章、本人承诺栏签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整理,文件命名为“姓名+参选人民监督员”)一起发送至邮箱(xmsfjc@126.com);(2)参选人通过初审后,再根据通知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原件到市司法局接受现场复审。由市司法局商请推荐的,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根据函件要求提交材料。

  四、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选任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市司法局依照规定对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相关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在考察合格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在厦门司法行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任人选有异议的,市司法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在厦门司法行政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本次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有关事宜,可向市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投诉举报(地址: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联系人:林宇阳,电话:0592-2367296)。

  (二)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

  厦门市司法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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