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司法鉴定人初、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福建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司职改〔2026〕3号)、《福建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级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司职改〔202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一、评审依据
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23〕6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司法鉴定人职称的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申报条件的现职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三、材料申报
申报材料的格式和要求,严格按照闽司职改〔2026〕3号、4号文件(详见附件1、附件2)要求填写上报。
四、完成时限
申报材料于2026年7月31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市司法鉴定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收集并初审后,于8月4日前报送市司法局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填写各类表格要认真细致、内容真实,选送的论文要符合要求。所报材料要做到填写的字迹工整,打印、复印清晰,格式统一规范,并按要求进行装订。因材料错漏而影响评审的,由申报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评人员单位名称务必写全称(与公章、执业单位证件一致),如果公章、执业单位证件有带“福建省xx市”则不得省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共计14页,《申报司法鉴定人职称人员简明表》共计2页,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写,不得增减页面,且必须双面打印。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请严格按照参考范表填写,上交材料时一并提供电子版和打印版(盖章)。在基本情况表中“备注栏”标注符合条款的相关条件。
(四)申报材料中涉及论文需提交专业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的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发表论文的刊物需有C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网址:http://www.nppa.gov.cn,查询路径:“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并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CN刊号必须一致,否则不得提交评审)。
(五)论文或案例的代表作需要另外单独一份复印件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不盖章。送审代表作需提交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个人查重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查重报告单不盖章)。
(六)学信网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早期毕业的),可联系毕业学校出具说明或档案查询证明;也可以与个人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复印学校毕业的相关材料(如学籍材料、报到证等),证明学历真伪。均无法提供的,不得提交评审。
(七)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申报材料建议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牛皮纸文件袋。材料袋上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地市、联系电话。
附件:1.福建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司职改〔2026〕3号)
2.福建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级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司职改〔2026〕4号)
厦门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6年7月23日
(联系人:林菁 联系电话:236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