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7-01 字体大小:[ ]

   厦司〔2016〕59号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6〕88号)的要求,现将《厦门市司法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厦门市司法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厦门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9日

  厦门市司法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厦门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6〕88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美丽厦门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

  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全面梳理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根据监管权限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同时,建立健全诚信档案、黑名单等配套制度,归集并公示对法律服务行业相关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信用信息,推动我局信用信息与市信用平台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互联共享。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积极推动我局窗口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办事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指导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办事公开,制定完善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法律服务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决策、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严格落实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的规定,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同时,积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凡是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和我局相关的重要事项,实要事求是公布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

  (五)推进政策解读工作

  我局牵头起草的重要政策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相关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

  (六)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做好财政资金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相关工作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八)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

  积极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九)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公开程序

  公开程序通过局域网OA系统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办理结束后,责任处室须将已公开的政务信息纸质文件材料报送局公开办存档。

  (一)提出: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信息的拟稿人提出初步公开意见并报送处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

  (二)初审:责任处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三)保密审查:局公开办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审核:分管局领导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五)公开:局公开办将审核通过的政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报刊、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予以公开并报送市有关部门;

  (六)建档:局公开办将已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四、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处室要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扎实有序地推动政务工作开展。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局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处理好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同时,各处室需将前三季度、全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1日、11月15日前报局机关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业务培训。要在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下,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人员培训计划,对局机关全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的能力,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负责对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问题,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

 抄送:市府办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