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07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特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按照厦门市《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厦府办〔2021〕44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一是着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组织对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均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对外公开发布。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推动有执法权的市直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依托“厦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平台”进行公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16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

(二)强化法规规章政策回应解读。一是强化立法民意征集工作。依托“法治厦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丰富立法征集意见形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二是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排水管理等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立法建议,提升立法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三是健全立法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及时将公共法律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荣誉市民称号授予、优化营商环境、科学技术创新进步、物业管理、城镇房屋管理、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养犬管理等法规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采纳的意见进行集中解释和说明。全年通过网站向社会征集意见立法项目18个(其中法规草案9个、规章草案9个),发布《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政策解读等信息13篇。参与市政府领导在线访谈2期,由局分管领导详细解读新修订的《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和我市民法典宣传活动等,在局门户网站发布领导在线访谈3期。

(三)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一是升级上线“厦门法律服务地图”。汇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点2446家,对法律机构展示布局进行全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类型增加至14类,市民群众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调解、做鉴定等需求,均可通过分类精准查找到法律服务机构或所需事项服务。二是主动公开法律服务行业执法检查信息。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双随机”抽查,在厦门司法行政网和“双随机”专栏公示抽查名单和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件,严格落实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三是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75件,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按时办结,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是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集中力量做好“法治厦门”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工作,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年内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493篇;“法治厦门”微信公众号共计推送信息845条,阅读量82.9万人次,订阅人数14.28万人。

(四)监督保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持续加强网站及政务公开平台的维护管理,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于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从严按照“三审三校”规定,认真审核并按照规范的格式和程序进行公开,保证网上发布的信息完整、准确、规划、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主动公开文件均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较少通过新媒体渠道公开,在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阵地,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做法,依托“法治厦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运用视频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各项政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