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06 字体大小:[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有关情况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立足工作实际,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1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70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厦门司法行政网发布政策解读4篇。

  (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落实《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厦府函〔2022〕72号),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是梳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实现数据库动态调整。根据市政府部署,开展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用形势发展需要的 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及时在厦门司法行政网“政策、规范性文件”专栏予以公开发布。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指导29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编制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等“四张清单”1162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审查市市场监管局等11个部门完成涉及45部法律法规共356项裁量权基准的调整和公布工作。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公开工作。持续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公开工作,通过厦门司法行政网公开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21件,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公开度、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四是主动公开法律服务行业执法检查信息。上下半年各对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在厦门司法行政网“‘双随机’抽查工作”专栏公示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库录和工作人员名库录及抽查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年推送“双公示”信息1625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书1625份。

  (二)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今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同比增长300%,为历年最高。一是优化办理程序。优化依申请公开渠道,引导群众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不见面”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让群众少跑腿。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完善登记、转办、办理、审核、答复、送达等流程,明确承办处室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全年均能按规定按时予以答复,答复办结率100%,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二是规范答复内容。全年发出《补正告知书》1份,引导申请人正确提出申请。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格式,明确申请人不服答复的救济条款,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正当权益。三是提升服务理念。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要求具体承办人员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诉求,并耐心答疑解惑,尽可能得到申请人理解,化解行政争议。

  (三)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一是拓宽立法民意征集渠道。依托厦门司法行政网和“法治厦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征集立法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开展河湖长制、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立法调研,等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培训会议,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汇聚民意的作用。二是完善立法意见征求反馈机制。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意见9个,及时将警务辅助人员、河湖长制、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等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采纳的意见进行集中解释和说明。三是加强政民互动。全年参与市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1期,在厦门司法行政网开展在线访谈2期,聚焦我市“大调解”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法》、新修改的《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开展解读。在市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调查4期,发布或转发《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1号)等政策解读信息15篇。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开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及时动态更新信息要闻、热点要闻、基层动态等板块信息,不断提升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传播力。全年局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542篇。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打造“法治厦门”、“厦门红罂”微信公众号,“厦门掌上12348”、“厦门法律援助援务通”微信小程序等司法行政政务新媒体矩阵,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调联动、同频共振。全年“法治厦门”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939条,阅读量42万人次,订阅人数13.81万人。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管好采、编、播、发等各个环节,健全“三同步”机制,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全年未发生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发布还不够规范,如个别文件未提供文本下载功能。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多样。三是培训的范围和效果还需要提升。

  2023年,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及时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下载功能。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多采取视频、图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政策解读的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增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