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2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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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职责,根据《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和《厦门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监督机构 

  我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负责受理职能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答复申请人;受理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构为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 

  信函、传真、互联网申请、当面申请、电话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基本程序 

  受理→分办→经办→审核→保密审查→告知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各环节主要任务 

  (一)受理环节(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录入受理信息、打印出具回执单(告知单)、提交部门领导审核等。 

  (二)分办环节(受理机构领导):负责分办给掌握申请信息的经办处室办理,审核是否可延长办理期限等。 

  (三)经办环节(经办处室):负责判断信息是否存在及相关意见、提出征求第三方意见/延长办理时限/是否强制公开等可能存在选项、提供上传政府信息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 

  (四)审核环节(分管局领导):负责审查信息是否可公开、是否已征求第三方意见、是否可强制公开等。 

  (五)保密审查环节(保密审查负责人):负责对承办处室提供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告知环节(受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过程通知(第三方、延长期限)、结果告知,以及电话跟踪、信函寄发、记录过程和档案整理等。 

  五、办理方式 

  通过局OA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进行流转办理。 

  六、办理时限要求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应先行判别咨询、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当场答复或流转)类型。如果确定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无论属于那种类型,必须受理,不能拒绝。 

  (二)受理时的要件审查:公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和领件必须有一次核对身份,如果受理时未核对,信息回复方式只能选择自行领取。 

  (三)代办身份审查: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每个办件的过程都要尽量电话跟踪,告知书除自行领取外都要以挂号信函方式寄发,并将挂号收据存档。 

  (五)受理时,如果申请人要求帮助打印主动公开信息应帮助打印。 

  (六)经办人如果办理时间不够,应在收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 

  (七)经办人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包括政府机关联合行文),应在收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提供。 

  (八)经办人长期处理后,发现某一类信息申请人申请量较大,而且经过审核又都以公开为主,应适时提出建议将此类信息列入主动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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