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05-02-2018-001 主题分类 财政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2017年决算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7-24
标 题 2017年度厦门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内容概述 2017年度厦门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及附表
2017年度厦门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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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厦门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   名词解释

  十、   附件

2017年度厦门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行〔2018〕13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八)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与市综治部门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涉台工作的研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并对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者实施管理。

  (十三)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警衔的评定、晋级、取消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司法局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委1)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司法局

  财政拨款

  66

  62

  福建省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财政拨款

  178

  173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财政拨款

  14

  13

  厦门市公证处

  自收自支

  27

  2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的目标要求,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勇于担当,圆满完成厦门会晤安保维稳任务

  我局举全系统之力,把护航金砖会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担当作为,主动投入厦门会晤维稳主战场,圆满完成了各项安保硬任务。

  (二)大胆探索,着力打造区域性法律服务中心

  一年来,我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业扶持保障政策,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更好维护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

  (三)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一年来,我局认真履行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破解难题,稳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从严治党,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满意率

  局党组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根本方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72.78万元,本年收入14,570.55万元,本年支出13,896.0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292.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4.4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4,570.5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61.66万元,增长4.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516.1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1,834.6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19.82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13,896.0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07.02万元,增长3.7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364.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00.94万元,公用支出1,563.96万元。

  2.项目支出2,531.1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47.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76.20万元,增长4.9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对比表

   

   

  2017年

  2016年

  增减

  增减%

  主要原因

  2040601

  行政运行

  2,355.52

  2,069.86

  285.66

  13.80%

  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9.03

  37.95

  111.08

  292.70%

  2017年度增加李伟华及翻译出国项目、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装修改造项目、网络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配套设备项目、“12348”中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0

  42.46

  -42.46

  -100.00%

  2017年度基层司法业务专项、律师公证管理专项、司法统一考试专项合并编列在”其他司法支出“

  2040605

  普法宣传

  380.2

  303.97

  76.23

  25.08%

  2017年度将法治宣传培训等项目合并编列在”普法宣传“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0

  70.08

  -70.08

  -100.00%

  2017年度基层司法业务专项、律师公证管理专项、司法统一考试专项合并编列在”其他司法支出“

  2040607

  法律援助

  538.34

  415.83

  122.51

  29.46%

  2017年度法律援助办案标准提高

  2040608

  司法统一考试

  0

  63.50

  -63.50

  -100.00%

  2017年度基层司法业务专项、律师公证管理专项、司法统一考试专项合并编列在”其他司法支出“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24.19

  65.09

  59.10

  90.80%

  2017年度基层司法业务专项、律师公证管理专项、司法统一考试专项合并编列在”其他司法支出“

  2040801

  行政运行

  6,159.09

  5,178.30

  980.79

  18.94%

  2017年度开始增发奖金“综治奖”1个月、因人员工资基数提高住房公积金及各类资金发放基数相应提高、增加车改项目等

  2040804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

  347.12

  336.21

  10.91

  3.24%

  强戒人员收治人数增加

  2040805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

  118.15

  229.10

  -110.95

  -48.43%

  会计科目调整。因财政会计科目整合要求,2016年以前“财政返拨经费”列本科目核算,2017年度以后列“所政设施费”科目核算

  2040806

  所政设施建设

  249.8

  109.27

  140.53

  128.61%

  会计科目调整。因财政会计科目整合要求,从2017度以后我所“财政返拨经费”从“强戒教育费”转列本科目核算

  2040899

  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

  120.7

  543.11

  -422.41

  -77.78%

  会计科目调整。因财政会计科目整合要求,2016年以前财政下达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列本科目核算,2017年度以后列“所政设施费”科目核算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0

  74.85

  -74.85

  -100.00%

  2016年10月因“莫兰蒂”台风后,经报市政法委和财政局批准,核拨购置发电机专项经费80万元,列本科目核算

  2060599

  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

  150.74

  97.03

  53.71

  55.35%

  开发项目不同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21.92

  367.79

  154.13

  41.91%

  增加退休人员,标准提高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02

  0.93

  0.09

  9.68%

  增加退休人员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94.35

  1,203.42

  -609.07

  -50.61%

  2016年度存在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情况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03.62

  195.09

  8.53

  4.37%

  人员变动,基数增加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98.59

  85.34

  13.25

  15.53%

  人员变动,基数增加

  2299901

  其他支出

  10.4

  81.90

  -71.50

  -87.30%

  住房货币化补贴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4.5

  0.00

  24.50

   

  2017年度增加厦门市“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12,147.28

  11,571.08

  576.20

  4.98%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44.01万元,支出决算54.61万元,完成预算的-62.08%,同比下降18.18%。主要原因是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更加严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66万元,为李伟国书记带队出访法国、西班牙,主要用于推动厦门建立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体系,深度对接“一带一路”倡议。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602.66 %,主要是:2017年度组团出访法国西班牙。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5.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 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和-53.52 %,主要是: 2017年无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8.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4 批次、接待总人数649。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86.59%,主要是:2017年接待费标准提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4.41万元,比2016年增加156.18万元,增长11.67 %,主要原因是用于日常公务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 车辆2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强戒所安防与应急指挥系统、财政返拨经费、强戒人员经费、强戒业务费、法律援助及医患纠纷调解专项项目,涉及金额1139.8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实施项目,基本能完成预期指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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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收支决算总表.xls
  • 2收入决算表.xls
  • 3支出决算表.xls
  •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 10政府采购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