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2-05-01-2017-002 主题分类 财政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法制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8-09
标 题 2016年度厦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说明
内容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厦门市法制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管财决批〔2017〕3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厦门市法制局的主要职责是。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3.28万元,支出决算12.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2016年度厦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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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厦门市法制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管财决批〔20173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法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立法工作;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立法课题的指导、组织工作及经费预算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

  (三)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

  (四)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翻译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绩效评估中有关依法行政考评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公告栏管理,开展新法规、规章和重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

  (八)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组织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九)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以及各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为市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涉法事务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十二)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三)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法制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应诉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监察室和机关党总支,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法制局

 全额拨款

28

2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法制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重大战略决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㈠认真落实《纲要》精神,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起草《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下发实施,明确了今后5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举办全市法制干部培训班、专题讲座,积极开展《纲要》的学习辅导和宣传工作。二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2013年度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期满的6个单位进行复评,同时对2016年度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促进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做好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指标采集,重点完成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执法案卷评查量化考评,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㈡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年新制定政府规章2件、修改2件、废止1 件;拟定法规草案5 件,其中新制定3件、修改2件。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先后修改政府规章《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条例》,促进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制定政府规章《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等,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三是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立法课题制度,将立法课题研究与编制立法计划挂钩,对课题研究深入、较为成熟的立法项目纳入正式项目;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做到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均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对《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二是完成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市、区两级政府认真开展对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审查,分别确认公布了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名单141个和339个。对全市持有《厦门市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持证条件的执法人员换发了新版行政执法证,并编制了《福建省厦门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式,全年共组织了8场法律知识考试。四是做好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和重大行政处理决定的动态监督工作。对市建设局等部门的4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调整备案和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的11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推动网上行政执法平台的应用工作。完成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改造升级建设,建立统一的网上执法平台,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并通过向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六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进行部署,全市两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已按要求完成了平台接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㈣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审查制度。全年共办理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以及审查市政府出台的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相关的各类文件456件次;受理市政府部门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13件,审查通过103件;受理各区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58件,通过备案的154件;按规定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6件。二是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202件市政府文件。三是做好厦门自贸区建设相关配套制度保障,专门开展了对涉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印发《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有关市政府文件规定的通知》,对《厦门市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等9件市政府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厦门片区予以暂时调整,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体制机制创新消除制度障碍。四是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出台《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规程》,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申请及有关审查程序。

  ㈤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全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1件,受理92件,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39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2,65.82%;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8件,占10.12%;终止行政复议(包括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等情况)的16件,占20.25%;撤销3件,占3.80%。二是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草拟并提请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2016年全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76件,同比增长145%。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我市各区政府已基本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政府各部门中有27个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有26个部门聘请了法律专家、律师作为兼职法律顾问。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法制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21.75万元,本年收入1,278.62万元,本年支出1,185.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4.88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1,278.6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06.56万元,增长31.5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258.9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    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19.68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1,185.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286.84万元,增长31.9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59.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3.97万元,公用支出75.09万元。

  2. 项目支出226.4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65.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67.34万元,增长29.7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786.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43万元,增长5.4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6.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0.78万元,增长94.94 %。预算科目调整。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下降258.7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归口社保中心管理。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71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138.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52万元,减少2.5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交基数调整。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6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4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交基数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3.28万元,支出决算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3.63%

    (三)公务接待费2.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省市法制部门来厦考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0批次、接待总人数181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9万元,比2015年减少9.58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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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P02017080935695209768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