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2-05-01-2018-002 主题分类 财政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法制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8-03
标 题 2017年度厦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说明
内容概述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4.9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8.91万元,下降1.62%,具体情况如下:(一)行政运行支出850.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4.24万元,增长8.17%。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3.28万元,支出决算2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4.46%,同比增长78.05%。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17年度厦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0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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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附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厦门市法制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管财决批〔20183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法制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立法工作;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立法课题的指导、组织工作及经费预算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

(三)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

(四)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翻译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绩效评估中有关依法行政考评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公告栏管理,开展新法规、规章和重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

(八)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组织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九)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以及各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为市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涉法事务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十二)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三)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法制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应诉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和机关党总支等6个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法制局

全额拨款 

26 

2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市法制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动力,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战略决策,认真履职,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以贯彻落实《纲要》为抓手,结合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契机,对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形成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格局。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于北京召开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新闻发布会上,厦门市人民政府获得“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我市再次在全国100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中名列前茅。

(二)围绕重点领域立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厦门会晤”制度保障。统筹临时行政措施的审查。积极对接省政府法制办,推动出台省相关保障措施,草拟《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国际性活动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等3件法规、规章草案。积极牵头做好本市相关制度保障,根据市领导批示的“适度、必要”原则,先后完成《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等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与厦门会晤相关保障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修改工作,分别从城市环境整治提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以及汽车租赁、危险物品、道路交通、消防、海域安全管理等多方面为厦门会晤的筹备和举办“护航”。

二是制度建设取得创新突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制度设计,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社会文明等立法工作,《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已颁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成为“厦门样本”,立法推进社会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完成立法计划,全年共审查修改法规草案5件,其中4件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完成《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汽车租赁安全管理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均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三)突出重点任务创新,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请市政府研究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若干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在厦门自贸片区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核制度。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查制度和标准,及时了解掌握市直各执法部门执法动态,督促各单位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全年完成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12件。

二是认真办理政府法律事务。服务大局,做好市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就五缘公寓人才房、办公类商品房、砂场专项整治等重大法律事务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全年共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130余件(次),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科学的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推动《厦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政府法律专家智库,完成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聘请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由市府办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立法咨询专家的通知》(厦府办[2017]223号)。全面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全年共吸收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法律事务的征求意见12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力保障一线行政执法。围绕“厦门会晤”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行的工作需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培训、考试、制证全程电子化管理,实现了执法证件即办即领,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培训考试工作,全年共完成培训考试5期,组织1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集中考试。

二是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裁量基准的动态管理,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对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职权变动情况,开展对市直部门行政裁量标准的动态监督,年内完成对市直部门报备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全年共抽查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案卷30卷,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抓制度清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等要求,积极开展现行规章清理工作,努力消除制度障碍。经清理,共废止《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对《厦门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0件,及时清除与开展“放管服”改革、保障生态文明、完善产权保护不相适应的制度障碍,取消一批备案、资质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率先建立我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提醒制度,就即将到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向实施单位发出有效期届满提醒函4期,实施单位相应提出处理意见,保障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动态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电子监控”,发挥其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存储、查询、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作用。

三是以制度建设推动自贸试验区审批改革创新。为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市场准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改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等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在市场准入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力求打造“流程最简、审批最少、服务最优”的审批机制。

(六)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0件,受理70件。案件类型涉及工伤认定、养老保险待遇、房屋征收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行政处理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诉举报回复、行政不作为等事项。在办案中加大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年内以调解、和解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进一步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行政复议保障能力建设工作,年内对3个单位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行政复议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指导。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调整工作。

二是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年组织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78件,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以市府办名义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30号),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着力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年内分别对3个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开展检查指导。推进行政应诉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府院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座谈会,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执法。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法制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6.32万元,本年收入1,278.49万元,本年支出1,185.3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9.42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78.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减少0.0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78.3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12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1,185.3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10万元,减少0.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47.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47.41万元,公用支出100.40万元。

2.项目支出237.5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4.9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8.91万元,下降1.62%,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支出850.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4.24万元,增长8.17%。主要原因是增发奖金、增加车改项目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7.5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0.65万元,增长14.81 %。主要原因是新增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费用和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助理费用。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9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76万元,增长112.06 %。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87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79.84万元,减少57.5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存在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情况。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3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43万元,减少12.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交基数调整。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交基数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3.28万元,支出决算2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4.46%,同比增长78.05%。主要原因为2016年没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4.47万元,为到英国参加依法行政决策培训和赴新加坡、日本、韩国学习社会文明、垃圾分类立法及实施情况的立法考察。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7年度安排2个出国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56.37%。主要是:2017年无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3.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省市法制部门来厦考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1批次、接待总人数200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7.08%,主要是:2017年接待费标准提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4万元,比2017年增加23.05万元,增长30.70%,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务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对立法课题经费项目,涉及金额180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实施项目,基本能完成预期指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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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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