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03-01-2019-003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2019〕43号
生成日期 2019-06-17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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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厦门市公证处:

  现将《厦门市司法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司法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和要求,现根据《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司〔2018〕118号)制定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成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由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组成。实体平台由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组成;热线平台为市“12348”;网络平台为“12348厦门法网”。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二)2018年底前,全市各区、镇(街)、村(居)实现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建成全市统一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建成市、区两级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移动端平台,实现全市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协调联动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三)2019年底前,在实现全市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基本融合,实现服务事项跨平台、跨业务、跨层级流转协调办理,数据互认共享。

  三、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四)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或区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功能职责为“3+X”,“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X”为拓展职能,可由各区根据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探视等服务。平台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模式。

  (五)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镇(街)司法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是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在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镇(街)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职能。

  (六)实体平台的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般划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一般应设置综合接待岗、法律咨询岗和法律援助岗。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镇(街)和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探索引进律师参与法律咨询等窗口接待工作。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室)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箱,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信息。

  (八)“12348”热线平台功能分为对外服务和后台管理功能。其中,对外服务面向公众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其主要功能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统一前台受理,并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后台管理面向工作人员,其主要功能包括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

  (九)网络平台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和监管功能。其中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监督功能面向市、区、镇(街)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海量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通过热点问题、热点区域的形成原因进行汇总,及时预警社会中存在的风险点,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十)“12348厦门法网 ”、12348厦门法网移动客户端、厦门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由市局统一建设管理。

  (十一)实体平台实行“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十二)推动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无缝衔接,共享网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做好法律咨询和办事服务,根据需要开展上门服务、上门办理。探索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置网络平台终端设备,优化智能终端音频视频咨询、网上传输材料等功能。

  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保障机制

  (十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着眼于提供可持续的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强化资金保障、工作力量保障、运行管理保障,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专业化、高效化运行。

  (十四)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把平台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十五)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争取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统筹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种专项经费和公共经费,科学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办的支持,结合平台运行要求,明确平台专业岗位资质条件,细化各岗位工作职责内容,加强工作人员配备,遴选一批政治素质硬、职业道德高、专业技能强的人才充实工作力量。要合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

  (十七)全面梳理平台进驻业务的现有工作内容、业务办理规则,制定各服务事项的规范体系,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工作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热线之间的衔接配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网上服务规范细则,建立数据更新及平台运行管理机制。

  (十八)市、区两级要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制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确定进度时间表,确保平台建设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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