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29-01-2020-009 主题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函〔2020〕46号
生成日期 2020-05-08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1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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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司函〔2020〕46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金山代表:

  《关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第0287号)收悉。我局作为独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李金山代表就提高我市法律服务质量、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及前瞻性。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分管领导于4月1日带领律师处同志走访了代表,向李代表汇报近期的律师工作情况并听取了详细的具体建议。4月15日,我局及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我局梳理了近期的主要工作措施,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

  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35家,社会执业律师3391人,公职公司律师505人。近年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持续深化律师党建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党建工作,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厦门市律师行业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紧紧围绕 “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目标,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全市律师行业发展大局中,通过深化党建工作引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完善党建工作网络。搭建党建四级网络,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落实落细党建工作任务要求,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建立行业党委委员分片挂点联系制度,委员与101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挂钩,及时掌握了解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设立了行业纪委,建立了律师投诉查处中心,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有效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二是推动党建工作有效覆盖。将党的建设工作等内容写入市律师协会《章程》,督促指导全市律师所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确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单独组建“应建必建”原则,理顺律师党员“应转必转”关系,确保律师党员的执业与党组织关系不分离。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定期研究、责任清单、领导挂钩、项目管理等制度,通过党建工作覆盖带动律师所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律师行业中深入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主题教育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规范发展结合起来。开展全市律师行业“诚信与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把好“入口关”,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开设“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题,强化执业红线意识。四是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把正向激励作为律师规范发展重要的支撑,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2019年,有1家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1名律师被授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另有35名律师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律师称号,10家律师事务所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或优秀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称号。

  (二)监管惩处并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近年来,市司法局不断强化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形成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精细化监管模式。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机制,律师所设立后及时跟进服务和监管,提升新设所管理规范水平。每半年开展“双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下发整改通知。针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利用法律服务机构拉案源和违规宣传问题,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了8家律师事务所,约谈了5名律师事务所主任。二是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制度。严格落实《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律师、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披露办法》等,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信息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在厦门律师网上披露,市律师协会定期对律师的执业信息进行更新,直接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健全律师惩戒制度。出台《中共厦门市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实施办法》《厦门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走访谈话制度》等,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行业处分的律师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2016年以来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17件,市律师协会作出行业处分19件。

  (三)推进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一是建立多形式的调解组织。分别在市律师协会设立调解委员会,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在市区两级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形成多形式的调解形式,适应不同的调解需求。二是组建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市司法局积极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一定调解工作经验的律师进入调解员名册。目前,共有调解组织30家,其中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25家,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6家(含自贸区),全市入册的律师调解员共有406名。三是制定可操作性的调解制度。2018年5月,市司法局和市中级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律师调解工作。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委员会先后制定了《律师调解中心基本管理办法(试行)》《律师调解中心内部操作指引(试行)》《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试行)》《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守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同时,根据不同律师调解组织的工作实际,指导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2018年以来,我市律师共参与调解案件8571件,成功调解案件1919件,调解成功率22.4%,调解协议即时履行数量610件。律师调解用时短,成本低,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案效率,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过去几年,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取得一定的进步,同时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代表《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持续深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律师行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以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提高律师队伍政治素养。促进党建与律师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律师行业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市律师行业得到贯彻执行。

  (二)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与市律师协会等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以近三年投诉比较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重点,对违规收案收费、对当事人作虚假承诺、代理不尽责,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名义执业等典型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近三年以内受过处罚、处分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回头看、回头查”,抓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执业的,将依法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进行限期整改。

  (三)建立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梳理行业管理制度,结合近年来律师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对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风险告知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息、信誉状况及奖惩情况全部建成数据库,在厦门律师网上公布,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制定出台《厦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程序规定》,明晰司法行政机关和协会在律师惩戒工作中的职能,建立高效运转的投诉查处机制,维护良好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

  (四)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把好律师行业“入口关”,组织开展好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加强对实习律师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继续抓好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结合近年来全市律师投诉查处实务,通过警示案例详细解读律师执业纪律规范的具体条文,编印《律师惩戒案例汇编》。加大对律师违法执业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全市律师的警示教育,增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规范执业的意识,增强广大律师的执业风险防范能力。

  (五)持续推进律师调解工作。组织律师进驻法院开展律师调解,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调解工作室,拓展律师调解业务。定期开展律师调解员培训,提高律师调解员业务水平。配合市中级法院创新律师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调解司法确认程序。探索开展线上调解,创新调解工作模式。加大总结宣传力度,提升律师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市律师协会今年将开展优秀律师调解组织、优秀律师调解员的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律师调解工作的深化。

  (六)加强对律师违法收费行为的监管。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闽司〔2019〕221号)的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司法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公平竞争,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费合法票据等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维护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丁贤志

  联 系 人:王  力

  联系电话:2367262

  厦门市司法局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

  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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