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29-01-2020-011 主题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函〔2020〕49号
生成日期 2020-05-11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探索和推进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出台系列文件规范促进我市调解组织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并一致支持相关建议,推动我市成立商事纠纷调解机构,推进调解市场供给侧改革,丰富调解法律服务产品样态。从操作层面看,大量商事纠纷并不属于现有的人民调解管辖范围,人民调解的纠纷范畴和商事调解的纠纷范畴未予以严格区分,从而导致一方面商事纠纷调解占用人民调解公益资源和法院诉前调解资源,另一方面也存在现有人民调解的专业能力受限,无法有效化解商事矛盾纠纷。商事纠纷调解属于高端调解,人民调解和商事纠纷调解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处理方式。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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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司函〔2020〕49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尊敬的黄鸣鹤代表、宋方青代表、苏国强代表:

  按照人大建议办理分工,我局是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快厦门社会调解组织建设的若干建议”(第0145号)的分办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厦府办明电〔2020〕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将分办该建议的情况答复如下:

  黄鸣鹤代表、宋方青代表、苏国强代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关于加快厦门社会调解组织建设的若干建议,将有力鞭策和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调解组织发展,为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3月6日和4月15日,我局先后两次出席了在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处组织召开的厦门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和厦门社会调解组织建设研讨会。会议交流了关于“试点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以及“加快社会调解组织建设”的可行性。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探索和推进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出台系列文件规范促进我市调解组织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并一致支持相关建议,推动我市成立商事纠纷调解机构,推进调解市场供给侧改革,丰富调解法律服务产品样态。4月24日和5月6日,分别在市工商联和市司法局再次就成立商事纠纷调解机构的相关细节进行深入探讨。

  一、探索成立厦门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应积极探索成立“厦门商事纠纷调解机构”。高效快速解决商事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纠纷处理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在疫情转入常态化防控的大背景下,经济形势将持续在低谷运行,企业公司之间的商事诉讼纠纷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呈上涨趋势,甚至可能出现激增态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厦门市商事纠纷调解机构”的成立和运行由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办,市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组织规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比照上海模式过程中,也可以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纠纷调解机构成立模式。

  二、商事纠纷调解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商事纠纷与一般性普通民事纠纷相比具有主体特殊性、案件专业性、关系错综复杂的特点。商事纠纷调解涉及商业行为,有时还是高端的商业行为,商事纠纷调解专业性强,牵涉经济利益多,需要专业人士以及专业的商业调解组织,甚至要高端的律师介入调解。律师参与可以从事部分义工活动,但长期让律师担任义工不现实。矛盾纠纷化解应多部门联动、多种形式进行,既要有无偿的、公益的纠纷调解;也要有偿的、市场化的调解方式。从操作层面看,大量商事纠纷并不属于现有的人民调解管辖范围,人民调解的纠纷范畴和商事调解的纠纷范畴未予以严格区分,从而导致一方面商事纠纷调解占用人民调解公益资源和法院诉前调解资源,另一方面也存在现有人民调解的专业能力受限,无法有效化解商事矛盾纠纷。商事纠纷调解属于高端调解,人民调解和商事纠纷调解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处理方式。根据司法部和福建省司法厅的意见,商事纠纷调解应该属于有偿调解。关于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市综治办、财政局、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相关保障工作的通知》(厦司〔2016〕34号)已规定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

  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属于新生事物,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普及,我市在探索成立过程中应对标先进高起点。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优势,培育商事纠纷调解机构,视情向率先成立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并取得一定效果的上海、山东、广州及珠海学习,必要时要组织异地考察,借鉴兄弟省市和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

  三、关于调解协会。适应新时代新形势要求,按照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意愿,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采用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行业管理为主的方式,是促进和完善人民调解事业的客观需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2013年9月开始筹备,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成立。协会向市民政局进行了注册登记,原计划于2019年进行协会换届选举,但因机构改革,向民政局申请延期。计划于今年进行换届,换届选举根据情况探索试行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即调解组织或调解制度研究机构,个人会员为调解员或调解制度研究人员。

  四、建立调解员培训常态化机制。根据司法行政系统“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求,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区分层级组织了调解员培训,其中市局主要组织专职调解员培训。今年培训工作,计划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培训课程安排调解员职业伦理模块。

  领导署名:丁贤志

  联 系 人:孙浩然

  联系电话:0592-2367231

  厦门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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