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29-02-2020-015 主题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函〔2020〕40号
生成日期 2020-04-20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2010号提案协办意见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司函〔2020〕40号答复类别:B厦门市司法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2010号提案协办意见答复的函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省政协提案办理分工,我局是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大力度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建议”(委员提案第20202010号)的协办单位。2015年,市政府制定了规章《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从建立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重点区域保护、闽南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为深入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立法保障。《办法(草案)》立足于闽南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闽南文化保护名录的编制与运用、闽南文化的保护与规划、闽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及闽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2010号提案协办意见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4-2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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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司函〔2020〕40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2010号提案协办意见答复的函

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省政协提案办理分工,我局是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大力度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建议”(委员提案第20202010号)的协办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理该提案的情况报送贵局,供汇总研究时参考。有关办理意见如下:

  2007年,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全国首个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包括厦门、泉州、漳州三个城市。2015年,市政府制定了规章《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从建立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重点区域保护、闽南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为深入推进闽南文化生

  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立法保障。为进一步提升闽南文化保护水平,促进闽南文化传承与发展,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将《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称《办法》)列为法规正式项目。2019年9月,《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形成法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已历经三次审议,并拟于近期通过实施。《办法(草案)》立足于闽南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闽南文化保护名录的编制与运用、闽南文化的保护与规划、闽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及闽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提案建议提到的“加大资金投入……统一规划和整合发展具有闽南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等内容在《办法(草案)》中均有体现,具体包括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将闽南文化旅游纳入全域旅游专项规划等方式鼓励发展闽南文化旅游等。《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相关宣传工作。

  领导署名:丁贤志

  联 系 人:倪小璐

  联系电话:2367089

  厦门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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