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1-29-02-2020-016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厦司函〔2020〕41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22 | ||
标 题 |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409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司函〔2020〕41号答复类别:B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409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市资源规划局: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分工,我局是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加强制度、立法建设有序推进我市城市更新的建议”(第20204099号)的会办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厦府办明电〔2020〕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2020年市政协重点提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理该提案的情况报送贵局,供汇总研究时参考。如需出台城市更新改造专项立法,按照相关程序可由市资源规划局结合《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以及提案的意见,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并适时申报相应的立法项目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
厦司函〔2020〕41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20409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资源规划局:
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分工,我局是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加强制度、立法建设有序推进我市城市更新的建议”(第20204099号)的会办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厦府办明电〔2020〕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2020年市政协重点提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理该提案的情况报送贵局,供汇总研究时参考。有关办理意见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为加快推进存量土地清理盘活、保障城市更新改造提供了相应制度依据。如需出台城市更新改造专项立法,按照相关程序可由市资源规划局结合《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以及提案的意见,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并适时申报相应的立法项目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在此过程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并予以推动。
领导署名:丁贤志
联 系 人:廖 欣
联系电话:2367085
厦门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