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29-02-2024-006 主题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函〔2024〕30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7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有关办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议,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有推动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管理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梳理,统一事项体系和办理标准。关于公证事项标准化情况:2022年,我市公证机构根据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福建省《标准化目录》的要求,对公证事项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梳理,做到“同一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探索建立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7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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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司函〔2024〕30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417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按照市政协提案办理分工,我局是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厦门推进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建议”(第20244174号)的会办单位,现将我局办理该提案的情况报送贵局,供汇总研究时参考。有关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议,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有推动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管理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梳理,统一事项体系和办理标准。关于公证事项标准化情况:2022年,我市公证机构根据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福建省《标准化目录》的要求,对公证事项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梳理,做到“同一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目前,全市公证机构严格按照“五级十五同”标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关于法律援助标准化情况:2016年7月,为贯彻落实效能建设要求,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受援群众的服务质量,我局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事务分中心。2023年12月29日,根据《厦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法律援助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多年来,我局严格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化工作,审批服务事项绑定福建省标准化目录清单,及时更新维护《办事指南》,开展全域通办、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网上申请预审制等便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更加强烈。

  二、关于行政执法监管存在部门之间处罚尺度不统一、服务内容不清晰、业务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我局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事项,细化行政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专项对各执法机关实施裁量权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近两年来指导市场监管、城市执法、卫生健康等17个市级部门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调整和公布工作,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79部共1227项。二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打造厦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金字招牌”,推动依法科学编制“四张清单”,营造公正文明有序执法生态,构建完整绩效考核制度体系,紧盯执法不公平、不公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等情形,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聚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探索建立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

  领导署名:丁贤志

  联 系 人:廖慧群

  联系电话:2367253

  厦门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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