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29-02-2024-007 主题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函〔2024〕31号
生成日期 2024-04-12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9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9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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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司函〔2024〕31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409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委政法委:

  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分工,我局是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快我市调解法律服务市场化建设的建议”(第20244099号)的会办单位。根据厦门市政协办公厅《关于交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将会办该提案的情况报送如下,供汇总时参考。

  一、关于规范和促进我市调解组织发展,丰富调解法律服务产品样态。提案提及:出台专门性文件和激励措施,规范和促进我市调解组织发展,推进调解的市场供给侧改革,丰富调解法律服务产品的样态。近年来,市司法局不断拓展调解领域,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规范调解组织,丰富调解法律服务产品。于2020年在市委政法委指导下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厦司〔2020〕43号)。《意见》从统筹各类调解资源出发,对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进行了整体规划。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统筹职能,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动,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诉非联动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厦中法〔2020〕28号)《关于加快推进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建设工作的意见》(厦公综〔2020〕169号)。2024年2月,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对有关行政争议和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厦门市行政调解规定》(厦府办规〔2024〕2号)。上述文件的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调解组织发展,丰富了调解法律服务产品的样态,满足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需求,实现了第一时间把群众诉求表达、矛盾纠纷化解引入合法程序、纳入法治轨道的目的。

  二、关于成立厦门市调解协会,建立调解员培训常态化机制。提案提及:适时成立厦门市调解协会;建立调解员培训常态化机制,培训内容应包括调解员职业伦理模块。市人民调解员协会2013年9月开始筹备,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成立。协会向市民政局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于2020年进行了换届选举,计划于明年再次进行换届。换届选举将根据情况探索试行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即调解组织或调解制度研究机构,个人会员为调解员或调解制度研究人员。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要区分层级组织调解员培训,其中市司法局主要组织专职调解员培训,今年培训计划于二季度进行,适时安排调解员职业伦理模块内容。

  三、关于调解法律服务明确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清单。提案提及:将调解法律服务明确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清单,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相关具体规范,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由公共财政保障的调解资金与资源使用与分配,提升使用绩效。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有关规定,厦门市财政局于2022年10月18日修订了《厦门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厦财综〔2022〕29号),《目录》已明确将人民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代码为A1004。2016年原市综治办、财政局和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相关保障工作的通知》(厦司〔2016〕34号),《通知》已明确规定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村(居)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分属不同性质的解纷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与之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模式,提升使用绩效。

  下一步,我局将在总结现有各类调解组织经验基础上,适时和相关部门研究规范如何进一步促进全市调解组织发展,丰富调解法律服务产品的样态。按时间节点安排协会换届选举,按工作计划组织调解员培训,不断提升调解经费使用绩效。

  领导署名:丁贤志

  联 系 人:孙浩然

  联系电话:0592-2367231

  厦门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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